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6:42 21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5]2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八日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

2005年6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为了预防和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控制和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等多种手段,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实际,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再次进行规划审查,不符合规划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撤销。

三、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四、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银监部门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六、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节能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长春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按照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的标准执行。

七、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措施,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有关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坚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鼓励发展并规范住房出租业,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控制拆迁总量,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

八、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逐步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以及不履行开(竣)工时间、不符合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公开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九、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心理预期。

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认真研究部署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要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加以控制;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安定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特别是有关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快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困难救助等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中心由单纯福利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使之成为服务老年人,救助贫困人,承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民政工作平台。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要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考虑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先行编制具体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计规范、设施齐全、风格各异。(二)因地制宜。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要从当地
    2023-06-06
    74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
    2023-04-13
    52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
    2023-04-23
    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22期第16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如期完成清欠任务。各级政府作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在2006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的清欠任务。其中,2004年的新建工程不能发生拖欠,2005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的还款任务,到2005年春节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工作。各有关行署、市、县政府每季度末要将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省清欠办,由其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清欠工作。各有关行署、市、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带头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
    2023-04-22
    186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特别是针对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八条禁令》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公务员,增强了《八条禁令》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但是,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有的地区和部门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有禁不止、执令不严、量纪不准、隐瞒不报的现象,影响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在这样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八条禁令》,是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
    2023-05-05
    440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
    国办发[200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3-06-07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吉林省民事诉讼大厅地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1
      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是三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十一月底立的案,最迟不得超过二月底下判决。(网络上只能根据您的陈述作出解答,由于陈述难免会有主观偏差,为了能给您提供更为准确、专业的法律服务,建议您携带全部涉案材料前往吉林华港律师事务所向黄业律师现场咨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998号,绿园区医院南对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有什么新规定新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湖南省社保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劳社发2021年.50号退休工人丧命丧葬补贴费.抚恤金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量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限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根据上述限定,丧葬费的计量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准则。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流程时,即视为意外职责人所在地。其计量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意外职责人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
    • 住建厅的行政复议指的是哪些部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房屋征收在规定期限内就补偿安置不能协商达成协议的,作为征收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天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可以看出申请行政复议时间短,还可以再诉讼。直接诉讼法院时间长。这需要根据你现有对补偿不服的举证材料和获取证据需要的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