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1:30:22 85 人看过

个人股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五)作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

(六)作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超过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不得转租的情形

一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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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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