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利息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32:42 269 人看过

审计署:

你署《审计署关于商请明确社会福利基金利息有关问题的函》(审函[2002]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中社会福利基金的存款利息是指缴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后的存款利息,社会福利基金的存款利息从缴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后开始计算。凡纳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社会福利基金产生的利息,应计入社会福利基金上缴财政专户。由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收取的社会福利基金在该中心存储期间尚未纳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因此其存款利息不计入社会福利基金缴入民政部预算外资金过渡户。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福利相关文章
  • 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问题,总行建总函字(91)第203号文已通知在案。执行中有些行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如何计算上年结转贷款余额的累计积数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的帐户在分帐时,应冲转上年结转贷款累计积数的计算方法为: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当年累计日数(自1月1日至分帐之日止的累计日数)+上年结转积数。二、“帐户调整表”中“调出帐项”、“调入帐项”填列方法帐户调整表是分设帐户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调入”“调出”帐项按实际应廛出、调入的项目内容填列。主要有“上年结转贷款指标累计”、“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包括累计日积数)”、“上年收回贷款累计”、“上年发放贷款累计”以及当年逐笔归还的贷款(包括日积数)。凡在记帐时应作调减的项目数字,在调整表内均以红字填写。三、分帐以后结息的,其目数、积数应
    2023-06-10
    218人看过
  • 关于利息的一些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农行信用卡利息,透支利息,贴现利息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年费本外币合一卡个人金卡主卡200元/年年费逐年收取,中途退卡,年费不返还,彩照卡另加工本费30元。附属卡100元/年个人普卡主卡100元/年附属卡5
    2023-08-15
    364人看过
  • 关于借条的利息问题
    借条的利息问题如下:1、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一、借钱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借条没有固定格式,但要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及身份证号码、应归还借款日期、借款用途、有无利息一定要注意,因为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同时要签字摁印,尽量在金额上和名字上按手印,而且注意不要留空隙。款项的支付尽量银行汇款,并持有借款人签字确认收到款项的收条。二、合同纠纷欠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纠纷欠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如下:1、合同约定支付欠款利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欠款利息,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协议。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执行;3、双方就欠款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
    2023-03-08
    173人看过
  • 关于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复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劳社函[2001]303号你局《关于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请示》(穗劳社报[2001]86号)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17号)中规定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不是工资总额的收入项,属于支出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按工资收入总额计算,不存在扣除上述项目的问题。此复
    2023-06-05
    249人看过
  • 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
    咨询描述: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解答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7]92号]?doc_id=302554class_sid=IBoLawitem_id=frame_id=5264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三)
    2023-06-07
    372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山东省财政厅:你厅5月31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煤炭部没有管理国家税收的职责,给其所属单位发文([88]煤财字第286号)所说:“对于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因采煤而临时影响或占用耕地的问题,财政部未做规定,……暂缓执行”,不具有效性。对因采煤塌陷而征用的土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能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
    2023-06-07
    372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
    中国银行:你行《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请示》(中银财〔20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银行(原告)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先在“应收及暂付款”核算;诉讼案件终结后,法院裁定应由银行承担的诉讼费用,直接转入银行的业务费用;法院裁定应由对方当事人(一般为银行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银行应连同债权本息一并向其追索,并根据追索结果作不同处理:(一)如果银行收回现金或实物财产,则先冲销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列支的诉讼费用,再依次冲减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二)如果由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银行最终无法追回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则由银行作为损失款项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聘请债权的诉讼代理费用,应在“业务费用”中增设“律师费”进行核算。二、关于“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核算对于银行“拆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核算,应比照《财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城市测量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我省制定城市规划测绘任务施测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请示”(黑建规字〔20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测绘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由该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城市测量管理工作由我部负责。目前执行的城市测量的资质标准包含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详见建设〔2001〕22号文)。考虑到城市勘测的性质和各省城市测量管理状况的差异,我部认为,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勘测工作的管理,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设部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城市测量资质管理办法。特此函复。
    2023-06-10
    497人看过
  • 民政部对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民政厅:你厅1993年10月4日《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报告》、1994年3月1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意见如下:一、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分工的规定日十分明确的,具体可见国务院批准关于民政、人事、劳动三部委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职能的文件。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乡镇招聘农村户口的各类人员,属农村社会保险的范畴。乡(镇)、村举办的三资企业,其性质属乡镇企业,即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与劳动部社会保险分工的问题,1993年7月17日,李伯勇同志到民政部与多吉才让同志交换意见,也明确表示:我们管城镇的养老保险,你们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我们两家对这个问题,意见是一致的。二、有的地方劳动部门提出“劳动关系稳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
    2023-06-09
    37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失效)
    江西省劳动厅,武汉市劳动局:你们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来电来文收悉,现函复如下: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的适用范围,我部曾请示国务院同意,该文主要是加强对商业性保险市场的整顿管理,不涉及社会保险的问题。对于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文件)中,关于“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和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中“综合管理与规划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规定,以及1988年9月李鹏总理关于“社会保险由劳动部管理”的指示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得改变。
    2023-04-22
    38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晋财建[2005]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属于收入管理概念,而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支出管理概念,两者管理角度不同。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待方式出让,依法取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字[1996]1号)的规定,先全额
    2023-04-23
    304人看过
  • 关于单位的福利房产权问题
    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属问题: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按照集资的方式决定,个人以全部房款资金投资建设的,获得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投资建设的,获得部分房屋产权;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获得部分房屋产权。一、买房子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买房子时,土地使用证是必须办理的。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下,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房子产权换算为70年怎么办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因为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
    2023-03-09
    40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在讨论这项请示报告时,国务院领导指出: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是一项有意义的活动。同时指出,开展这类活动有其消极的一面,要从严控制。目前只批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项。我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正在筹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制定有关章程和办法。拟先在部分省市试点,然后视情况逐步推广。附: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报告(1987年2月6日)国务院: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取得很大成绩,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全国共办起三万五千多所福利院、敬老院(其中集体办的三万三千多所,)一万九千多个福利厂(其中乡镇、街道办的一万七千多个),收养了一大批社会孤老残幼人员,安排了一大批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尚有一系列社会问题亟待
    2023-04-24
    29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到期末收回农保基金计息问题的答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调整到期末收回农保基金计息问题的请示收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的负债,最终还要兑付参保人。经研究,对于其中已确定无法回收的部分基金空挂本金、虚计利息的情况,在操作中应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计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核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预定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利息,把这部分利息和它对应的净保费计入责任金,可以核算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的负债情况。二、不计应收利息。已确定无法回收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计应收利息,年终核算时真实反映出调剂金的盈亏情况。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2023-06-09
    172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更多>

    #社会福利
    相关咨询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高利贷违法利息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6
      高利贷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双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的部分,是违法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违法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利息上诉状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1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1956年9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
    • 关于前期借款利息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返还。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利率24%以内受保护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
    • 关于福利房的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9
      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 福利房和集资房都是国家对国有单位职工住房的优惠政策,所以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了集资建房的员工都不可以享受货币分房中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