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4:41:37 113 人看过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并且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二、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利害关系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应当是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三、合同中保全证书有什么用

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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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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