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35:59 282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解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相对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多是由于意志薄弱或者是情感冲动造成的,主观恶性不深,再加之未成年人智力、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外界事物的重新认识和对内心世界的自我评价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罪,从一定意义上讲更多的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同时,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对法律了解相对欠缺,自身的保护意识和防御能力较弱,因此,他们在诉讼中弱势地位非常明显。这也决定了其在诉讼中更加需要关照和保护。

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立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与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要求办案人员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一要求与联合国司法准则是一致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解读;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由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限制,通常很难理解控辩双方争辩的实质内容,不知道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有辩护人的参与,就能为其及时提供需要的法律帮助,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司法机关就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解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监护教育条件等因素。这一规定也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进行社会调查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还可以促使其认罪悔改。社会调查报告还是侦查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起诉,法院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考量依据。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解读:“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强制性规定,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时,不仅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之所以要听取律师意见,是因为律师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更了解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事实中哪些情形对采取非羁押措施更有意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减少关押带来的弊端,使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社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是分案处理原则的要求。应当强调的是,分案处理原则不应仅是办案机关在采取拘留、逮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而应当是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来的“可以通知”改成“应当通知”,并扩大了到场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可以通知”含义是,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首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其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并不是授权性规范,而是强制性的。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还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如果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询问时也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法频率越来越高,未成年人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在法律上会存在许多误区,许多人会问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列举了许多法律条文将会从法律的角度为您解答,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法律有明确的条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之探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称为少年审判)做了特别规定,比如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最少有一名女法官,独任审判由女法官审理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年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近几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规律,逐步建立健全了德主刑辅、德法相济的少年审判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把好组织关,抓好司法主体与特定审判的结合少年审判是以特殊主体即未成年犯(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审判,是关系失足少年能否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的特殊审判,它的灵活性强于一般审判的原则性,主动性强于一般审判的被动性,因而,其对司法主体的要求就格外高一些。在少年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的确定上,必须坚持优中选优、慎而又慎,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
    2023-06-11
    80人看过
  • 刑诉法修改: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111处修改,其中有一处修改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作为第五编第一章。根据该决定,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发布。这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程序设计上给予特别关注,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利于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周光权说,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即便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处理上也有别于成年人,这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通例。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谈到,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2023-06-11
    292人看过
  • 对未成年保护法的认识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三大特点值得关注:特点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受父母照料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作了这样的表述。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的有关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辩护要注意:(一)、审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年龄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对16周岁以下的人还涉及到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的审查,显得就特别重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少年被告人在案件发生时的年龄。在查明案件事
    2023-03-19
    140人看过
  • 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如下:一、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二、法院安排开庭审理。三、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经过庭审后应该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事实不清的案件证据不足是什么意思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能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依法按照该罪进行判决。二、法院不批捕会判刑吗不批捕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3-03-20
    288人看过
  • 刑事速裁程序能否上诉,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速裁程序能否上诉当事人对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二、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
    2024-01-07
    496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是怎样的?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
    2023-07-05
    484人看过
  • 讯问未成年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讯问未成年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
    2023-06-03
    143人看过
  • 刑法如何规定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1991年6月《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
    2023-05-01
    3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1、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2、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
    2023-06-18
    363人看过
  • 我国对未成年工保护的办法是?
    一、我国对未成年工保护的办法是?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
    2023-04-29
    4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刑事和解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法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和解的程序是:(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
    2023-06-24
    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
    2024-01-25
    107人看过
  •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作为总则的一个条款进行规定,突出体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二)家庭保护中明确规定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修订后的条款相比二审稿,在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中规定抚养之外,还增加了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避免重养轻教问题。(三)确立和细化委托照护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强调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该条同时规定了被委托人的条件。(四)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在安全方面对未成年人疏忽照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交通和户外安全的责任。(五)细化具体监护职责和监护禁止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监护职责进行细化,从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
    2023-08-08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
    •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程序是该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0-06
      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
    •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名词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2、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 3、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5、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6、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 新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
      1、细化了情况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2、细化了前科封存制度。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 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6
      1.上诉的提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抗诉的提起: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