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1:05:14 397 人看过

丧失继承权具备如下几个特性:

首先,它既可应用于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领域,又可延伸至依据被继承人意愿设定的遗嘱继承范畴;

其次,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民事处罚,旨在对违反继承权行使规则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再者,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利的决定必须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各种条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带来的影响仅限于与其自身相关的继承事务,而非针对其他继承人或继承关系的绝对性摧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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