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人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4:21:45 103 人看过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章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并没有规定申请确定监护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这里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按《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对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因此,中清确定监护人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一章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一般从小孩出生后父母默认就是我们的第一监护人,如果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我们的能力等情况才会变更监护人,变更的监护人也是从近亲中选的,监护人的责任就是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的成长并教育我们能够明辨是非,此时我们是要注意相关的监护制度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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