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二、办理材料
简单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拟接收哪些境外电视节目频道及注明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等。
需核原件,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按内容如实填报,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如无评星级,则提交旅游管理部门、酒店业协会出具的对本宾馆饭店级别资质的证明,或政府、发改委等单位下发的含本宾馆饭店建设级别等内容的立项文件(资质认定有关规定),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需核原件,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专职人员简历和专业证书复印件,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依据相关法规定员定岗定责
附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申请机构只能委托本机构员工为代理人,需核原件,所提交材料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县城文化路5路
五、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此种《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八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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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机构或者组织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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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9按照《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境外电视节目是指供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以下称境外影视剧)及教育、科学、文化等其他各类电视节目(以下称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引进时事性新闻节目。 (一) 审批体制 1、 审批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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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一百二十九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3年10月5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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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