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条件和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21:14:22 393 人看过

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留置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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