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08:12:24 338 人看过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上诸多的权利,而其权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这个形式来达到目的的,故论及股东权利必然要谈到股东会,因股东会是股东们行使其决策权的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股东会来决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关。股东会对外并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但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报告和作出决议。由于股东会属于一种合议制机关,因此,只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作出决议。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股东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但该条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操作起来颇为麻烦,有待于修改或补充。笔者在办理一起非诉讼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棘手事情,下面简要介绍: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位股东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万元,丁、戊二人各出资5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成立董事会,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乙为副董事长。该公司成立后开始经济效益不错,后同一台湾商人合资成立中台合资企业,甲又被聘用为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后由于中、台双方工作人员的矛盾导致了该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同甲的矛盾,四位股东一致认为甲已经不适合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了,故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解决甲的问题,但甲置之不理。甲自己既不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又不指定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使得股东会议开不起来。后来其他四位股东忍无可忍,自行召开了股东会议,罢免了甲的职务。但甲认为该会议无效,拒不办理移交手续。其他股东亦无可奈何。如等待定期会议的召开,恐怕也于事无补。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只规定了一定数量表决权的股东的召开临时会议提议权,而并未规定股东对召开临时会议具有决定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不同意开会,其他股东应当怎么办?否则紧急会议将开不起来,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这不能不认为是个缺憾。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在公司股东人数仅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就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和限制,否则将有悖于《公司法》。《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例如,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要求转让出资,如果乙股东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乙股东应当购买甲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乙股东购买了甲股东的出资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就应当变更为独资企业,否则有悖于《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乙股东同意甲股东将其出资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乙股东又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有悖于《公司法》第35条第三款之规定,无形中剥夺了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此,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或者由此产生的出资转让纠纷,应当在《公司法》实施细则中或司法解释中加以规范,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总结《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施行以来的各种情况,对其中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部分加以修改,使之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二、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万元,股东乙出资70万元,股东丙以专利权作价80万元出资。通过计算,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七,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定数,故股东丙出资部分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会批准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通过以上例子,告诫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东,其出资比例是有一定限制的,超出的部分,必须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出资,否则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属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是谁?
    责任有限公司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公司的原始股东。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数量应当在五十个以下,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啥区别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2023-08-08
    71人看过
  • 公司注销阶段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
    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是通过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的方式产生的,在这个阶段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本文认为,公司清算、破产时,公司债权人绝不能被置之度外,被动的等待分一杯羹,而是应当强化债权人的优先权,实质性行使债权优于股权的特定权利。同时,责令关闭、解散,注销,法人资格终止几个概念在法律上不统一,在法律适用上模糊不清,有些本来明确的表述都甚至被人为曲解,维护被损害的债权人利益的诉讼无路可走,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1、未经清算注销未经清算注销是指股东在公司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提出注销公司申请,书面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的方式。此种注销方式虽没有在公司法中规定,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注销方式没有债权人参与,财务状况非常不透明,规避法律也比较容易。有的股东向有关联关系、没有经济能力的股东恶意转让股份,事实侵吞公司财产后分赃,最终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股东出名承担责任。在
    2023-06-21
    22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是否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权相同
    1、股东的知情权是什么?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以及提出与上述相关的问题。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2023-05-07
    415人看过
  • 股东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步骤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
    2023-07-04
    313人看过
  • 股东股权回购:有限责任公司的策略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具有以下情形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动回购本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主动回购本公司股权,只有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
    2023-07-05
    368人看过
  • 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
    2023-03-22
    108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何区别
    **公司股东权利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区别如下:1、**公司股东对同一股份享有相同的权益,虽然有限公司可以不同,但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若干等额的股份,每一股代表每一股。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同,同一股份所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大体相同。股东在**公司拥有多少权利,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简单地说就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八个字,每一股都是平等的。股权平等的理念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持有一股有一表决权”(第一百零四条)“股票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同一种类的股份享有同样的权利。同一时间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每一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第一百二十七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声誉和地位不再有意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人是本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权利的
    2023-05-07
    31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足额出资股东的权利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来说,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权收益如何确认基于权义统一原则,就管理权和分配权而言,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部分则不享有权利,即使追补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除非公司内部约定了不按照实缴的资本分配红利。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司法》第4条规定:
    2023-07-07
    10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可以被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一般是可以被继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
    2023-08-11
    58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权利什么责任
    一、股份制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权利什么责任股份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有权参加股东会以及股东大会,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一般都有哪些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2024-01-25
    5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或少数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措施的制度设计。当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利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客观上造成绑架或裹挟其他股东、使其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额外风险的威胁时,后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的救济措施,实现退出公司目的。但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并且股东会在该股东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三种情形分别是:(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的条件。在该情形下,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合法的,但持有公司多数表
    2023-06-09
    29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与股东有关吗?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和其他类型的公司不同。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何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时必须注明自然
    2023-07-04
    102人看过
  • 有限公司法人诈骗股东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股东承担不承担刑事责任。一、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我们说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的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但是,虽然权力很大,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及企业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包括:第一、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如果自己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其赔偿。第二、行政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给与其行政处罚。例如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
    2023-06-21
    186人看过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1.
    2022-06-27
    7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作为一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 怎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有利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法律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但是恶意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就可能承担认缴出资以外的责任。如果你叔叔是故意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该债务,非恶意,不承担。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表决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司股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股东资格原则上是自动继承,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制性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