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的法律实施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13:42 489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一方面存在着因诉讼时效中断,因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加以确立。

同时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防止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或将债务人的权利充抵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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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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