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法接受通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0:44:58 438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先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采取公告传唤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任不应诉的话,接待关系明确的,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的,裁定终止诉讼。

跨境转让债权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跨境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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