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10:37 276 人看过

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保险人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有学者将保险免责条款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

3.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免责条款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集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自负额、免赔额条款是指投保人自负额部分或属于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观察期条款是指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即观察期所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根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保单与保险条款分离免责无效
    尽管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规定,先天性疾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在投保单上的声明与授权一栏下签字,表示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单和保险条款部分是分离的,而保险公司在签约时也只有保险代理人一人在场,不能举证证明在签定合同时已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给投保人阅读并说明了免责条款内容。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须对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承担保险义务,支付保险金20万元。案情背景1998年3月,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黄某向投保人李某介绍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如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心脏病、脑中风等10种疾病,保险人即赔付20万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父亲李某当天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年限20年,缴费方式是年缴,每期年保险费为640元。当天李某就缴纳
    2023-06-08
    295人看过
  • 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
    2004年6月,A货物运输公司就其所有的15辆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2005年5月17日,该货运公司的一台保险车辆的押车人员在车下时被车辆刮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不幸后果。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在大货车停车后重新起步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造成了大货车刮倒押车人员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A公司与受伤的押车人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费等共计人民币87953.60元。嗣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有关单证,并提出了保险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第三者险损失金额。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基于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免责规定第三款,认为该押车人员属于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本案中其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企业养老保险分类保险有哪些职责
    我们大多的养老保险,都是企业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养老保险你知道它的分类吗?你知道它的保险职责是什么吗?企业养老保险分类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两全险: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万能险: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
    2023-05-30
    385人看过
  • 车险中的一些免责条款
    损失扩大难理赔如行驶途中车辆的避震损坏,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得到确定的回复。但是车主认为车辆依然能继续带伤行驶,由于车辆在避震损坏的情况下行车,导致了其他部件的损坏。在理赔时,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只负责理赔避震,对于其他部件的修理费用是不赔的。车辆出险后,车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不可认为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为了不影响到出游的行程继续行驶。擅自修车难理赔驾车在外遭遇车祸,车主到当地的修理厂修车,这样的情况也会造成理赔上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后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修理厂修车,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因此,车辆在异地出险,车主又不了解当地修车价格的情况下,尽可能前往当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车辆。出险私了难理赔,发生事故后车主私了时,如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保险公司也无
    2023-04-26
    397人看过
  • 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当心被保险免责
    每份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责任,即什么情况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情况无法得到保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千万不可忽略保险的免责条款,看看自己所需要的保障是否被归到了免责条款中,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挑选保险产品。本期周刊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希望大家在投保时加以注意。【重疾险】预防性手术不赔关键词:已患疾病、医疗事故、预防性手术、怀孕去年,王小姐在看一档医学节目时了解到,切除阑尾可以防止急性阑尾炎,她当时便想反正投保了寿险可以理赔,于是她便去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预防阑尾切除是预防性手术,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我是知道预防性手术被免责,但是没想到阑尾切除也属于这个范围。王小姐表示,她拿出保险合同仔细查看才发现,免责条款里明确写着:预防性手术,比如预防阑尾切除不赔。保险专家指出,一些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伤害,在投保人看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
    一、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3、限制请求
    2023-04-18
    275人看过
  • 车险商业险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免责任险全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一、商业车险分几种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2023-02-20
    63人看过
  • 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车辆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于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除了交强险外,人们也会选择一些商业车险来预防风险并减少损失。为了规范商业车险的发展,我国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商业车险条例,该条例对于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作出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一)车辆损失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1、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
    2023-06-03
    427人看过
  • 保险条款是如何分类的
    (一)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二)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其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2.任意条款。任意条款是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6-15
    452人看过
  •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有哪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承保实务(一)风险评估由于监护人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该业务主要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在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对受到一定的限制。(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监护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主要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而且两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赔偿限额的不同,在参考被监护人年龄的基础上,依照条款和费率规章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基本险或附
    2023-04-12
    281人看过
  • 免责条款适用哪些条款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以下免责条款归于无效: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2023-08-01
    417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有: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006年12月9日,谌某驾驶赣E32730家庭自用普通客车,因车辆超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翻出路外,车上乘客杨某等八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广丰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谌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杨某将谌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币503000元。保险概况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元/座*7座;保险期间:2006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判决摘要法院认定:被告谌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因此对保险公司辩称
    2023-08-18
    369人看过
  • 违约保险责任有哪些条款
    违约保险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的。3。财产保险标的的房屋、车辆所有权转移,保险人不予告知。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的规定。5。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因第三人过失造成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妥善保护代位求偿权,或者私下放弃代位求偿权,或者不积极配合保险人代位求偿,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顺利行使。8。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相关证明材料。保险人违约:。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不按合同约定检查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4。在保险有效期内,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5。保险事故
    2023-05-02
    219人看过
  • 人身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法律分析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理赔纠纷和争议的焦点,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新保险法共有6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这部分内容。一、内涵和意义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虽然有事故发生但不属保险事故,或者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但因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保险人可以依法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责任)。责任免除条款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以正面列举方式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则以反面排除方式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如此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人风险责任范围,避免分歧和误解,减少法律纷争。二是减轻投保人交费负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投保人也无需对此支付保险费。基于此,投保人获得合适的保险保障,同时负担合理的保费支出。三是有利风险管控和
    2023-05-05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说明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2022年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7
      订立运输合同时的保险免责条款是: 1、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被保险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因货物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医疗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0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
    • 保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
    • 免责条款有哪些如何约定免责条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2
      关于免责条款如何约定具体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