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财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30:58 109 人看过

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客体。故意破坏财产罪的对象是财产的使用价值,属于侵犯财产罪,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罪。

(2)不同的行为表现。故意破坏财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破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表现形式,不限于破坏财物罪。

(3)主观方面不同。当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任意破坏公私财物时,也要求行为人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而故意破坏财物罪则不需要。

(4)不同的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2.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

3.从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上分析,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表现为逞强争霸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其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通过纠集多人,相约斗殴来恐吓、制服对方,达到称王称霸的非法口的。寻衅滋事的动机在于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其特点表现为在殴打他人的起因、殴打对象、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相对于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卞体成员内部一般没有组织、策划、分工的行为,在施行犯罪行为时亦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4.从危害后果及具体量刑上分析,聚众斗殴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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