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提车的相关事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5 09:46:44 251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在收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将联系肇事方以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此外,如当事双方尚未就该起交通事故达成一致,则需等待车辆的检验以及鉴定结果明确无误后,方可取回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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