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0:12:31 287 人看过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效力是法定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进行规定的,属于法定权利,但是只有几种特殊合同享有这种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货运合同、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而要注意的是,对于任意解除权也存在法律规制,即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其合同中约定的任意解除权是合法有效的。

一、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二、单方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

1、法定解除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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