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人死了医院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11:05 351 人看过

一、手术后人死了医院怎么赔偿

手术造成患者死亡的,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的过重程序,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院手术失败是否赔偿
    这种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先认定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归属、损失大小。一般做手术之前都是要签一个协议,家属同意了之后才可以做手术。只要不是医疗事故引起的失败,都不会赔偿,因为任何手术都有风险,没有百分百成功的,只要正常的手术工作完成了,没有出现任何手术不当的操作,就属于那些手术失败的,属于正常的失败,没法赔偿,术前你都有签字了。一、手术没做好医院赔偿吗如果病人因医疗事故而导致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但是确实超出了危险范围,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二、手术失败怎么维权;有什么后果手术失败如果是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并且还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
    2023-02-19
    231人看过
  • 手术没做好医院赔偿吗
    如果病人因医疗事故而导致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但是确实超出了危险范围,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一、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应从以下几点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第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第二,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第三,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参差不齐。总而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
    2023-03-21
    261人看过
  • 医院二次手术赔偿规定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满足条件的可以起诉。医疗事故如何与医院赔偿标准考虑因素: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标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2023-07-05
    57人看过
  • 手术后截瘫医院被判赔偿五十万
    2003年4月4日,年仅27岁的产妇张某(化名)住进某某市中医院生产,经医生诊断为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中度妊高症。次日上午,医生在持硬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手术历时一小时。至深夜时,张某感觉下肢麻木,并有逐渐加重的感觉。翌日,下肢麻木进一步加重,经检验:患者双下肢肌力0级。主刀医生马上请示医务科长,科长即电话与南通肿瘤医院麻醉科专家会诊。南通专家对患者再行手术。4月8日,经再次对患者检验:其肌力为0级,双下肢感觉丧失,无明显神经恢复迹象。后患者转入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治,原告脐上三指以下感觉消失,双下肢瘫痪,深浅反射消失。五个月后,张某及其家人向南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张某不服,又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医学会经鉴定作出结论,其分析意见为:本病例麻醉选择、操作和用药物无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因医生对疾病发生时间及认识
    2023-04-26
    288人看过
  • 医院乱做手术,影响以后生活怎么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患者的损害有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认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院方确实有渎职行为,则您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院方渎职,如果院
    2023-06-13
    72人看过
  • 内蒙古一女子接受手术后死亡,医疗过错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一、内蒙古一女子接受手术后死亡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的娄女士因突然感到头晕、左手麻木,前往林西县医院就诊,初步诊断结果为脑梗死、右侧颈内动脉系统、动脉硬化性、高血压2级(高危)、高脂血症。、娄女士的儿媳李女士表示,由于娄婆婆的病情需要手术,院方推荐了一名北京的专家。然而,北京专家手术后娄女士出现脑出血,并陷入昏迷,次日被迫做开颅手术,14天后在昏迷中死亡。然而,令李女士意外的是,她发现林西县医院所邀请的专家并不是北京的,而是河北石家庄一家医院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林西县医院和那名专家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死亡结果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李女士将涉事县医院和专家起诉至当地法院,索赔237万余元,该案将于2021年10月11开庭。二、医疗过错致人死亡怎么赔偿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3-31
    344人看过
  • 医院手术前人死亡谁的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患者死亡引起的医疗纠
    2023-03-31
    238人看过
  • 做手术失败医院赔偿多少
    一、做手术失败医院赔偿多少如果病人因医疗事故而导致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所以,此情况很难追究医院责任。但是确实超出了危险范围,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二、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三、医疗事故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赔偿协议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就医疗事故所达成的赔偿协议的一种文书。(一)医疗事故赔
    2023-06-16
    381人看过
  • 医院在手术前未向病人告知手术后有关并发症的赔偿责任
    【解答要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行为的实施者负有两项基本义务:1、详尽告知患者手术及特殊治疗的风险并征得患者对该治疗手段得同意;2、进行适当、合理得治疗。医疗机构在违反基本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得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其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
    2023-06-08
    60人看过
  • 患者死于手术台医院过错赔13万
    中国法院网讯患者因腹部疼痛到医院求治,不料却死在了手术台上。其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2442元。1月22日,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主持下,死者亲属与医院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29960元的协议。2006年5月26日上午,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的温建华(女、48岁)因腹痛、呕吐、恶心两天到竹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该院诊断为肠梗阻,遂给予禁食水、护胃、抗炎、胃肠减压等保守治疗24小时。由于治疗效果不佳,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于5月27日22时在全麻醉的状态下对温行肠梗阻松解术。然而,就在手术后刚刚结束时,患者生命体征出现波动、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竹山县卫生局委托十堰市医学会对该次事故进行了鉴定。该医学会认为,患者死亡原因系反流、误吸导致呼吸衰竭,医院存在过错,医疗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死者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
    2023-06-08
    203人看过
  • 医院手术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等损失9万余元。事发2005年2月18日,原告张明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及重度贫血。同月21日医院对张明实施了阴式子宫全切术。手术后第4天,张明出现发热、腹痛、白细胞升高等症状,院方以抗炎治疗。当月27日,张明病情恶化,经检查及会诊,院方当晚对张明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张明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肠管完全断裂,即将肠管断裂处两端修缮后行端端吻合,并行腹腔引流。因病情严重,次日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之后张明一直在被告处治疗,曾出现肠瘘,经治疗瘘管已闭合,术口已愈合,肠道通畅,2006年3月11日出院。于同年6月前往赣南医学院复查一次,后经赣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同年12月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10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
    2023-06-05
    232人看过
  • 双眼皮手术失败后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双眼皮手术失败可以要求医院或者美容院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双眼皮手术失败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要看看美容院有没有相关资质,有资质的美容院对于赔偿有非常细致的条款,手术前你可能已经细读过,那就按条款赔偿。没有资质的美容院,那就要看手术结果,单单不成功那就免除一切费用。造成后遗症的按程度不同赔偿,造成毁容的就要按毁容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023-07-06
    152人看过
  • 女生手术后病情加重医院赔偿4万元
    黄陂区李集中学学生许丽(化名)左腿骨折后到黄陂中医院就诊,手术后,加重了病情。经过长达4年治疗,许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该院向许丽赔偿4.857万元。许丽今年19岁,黄陂区李集镇民丰村人。据许的母亲介绍,1999年9月1日早晨,许骑自行车上学途中,不慎摔倒,左腿受伤。当日上午课间操时,李集中学老师发现许受伤,立即将其送往李集卫生院救治。经拍片检查,医生发现许的左膝关节骨折。随后,许边治疗边坚持上学。1999年11月6日,许的腿部疼痛并未减弱。许的母亲又带她到黄陂人民医院拍片复查,诊断结论为左膝关节陈旧性骨折。一个月后,许住进黄陂中医院,并于当日接受了小针刀手术。手术后,许的伤口疼痛不止,病情加重。2000年11月22日,许的母亲认为医院应对此事负责。随后,许的母亲多次与黄陂中医院负责人协商。该院负责人承认医院存在一定过失。随后4年内,该院先后将许送到武汉多
    2023-04-26
    241人看过
  • 手术之后患者疼痛举证不力医院赔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赔偿案,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2007年9月5日,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左腿受伤,被送往丰城某医院做左膝关节固定手术。出院后,李某经常左腿疼痛、感觉不适。2008年4月21日,李某到医院复查得知,疼痛不适主要是因上次手术腿内固定钢钉凸出,没有达到医疗效果,造成功能障碍所致。为此,李某以医方在给患方安装固定钢板时,未给本人及家属验看产品合格证及认定书,未能证实该医用产品系合格产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既未能提供出钢钉凸出属患者所致的证据,也未能提供出该产品的合格质量鉴定书,不能证明该医用产品属合格产品,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3-06-07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在医院做完手术后病人死了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本律师专业建议: (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 (3)尽快委托医疗律师分析病历,在明确医院责任后起诉维权; (4)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应委托医疗律师代理诉讼,以保证诉讼质量。
    • 手术后一天半死在医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XX可找到我的联系方式。
    • 医院手术手术失败后赔偿对方有责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手术失败的医院是否需要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这样的话,医院不仅需要承担手术费用,还需要赔偿患者。手术失败医院责任鉴定:1、将所有病历(包括一天清单/费用详细信息、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事件主页、住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识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指示书、辅助检查报告书、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
    • 患者28岁在产房手术后死亡医院应怎样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
    • 医院检查的病和手术的不一样,但人已死了医辽误诊怎么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判断你咨询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院诊断的时候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没有违反,即使存在误诊,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属于医学问题,应交由卫生部组织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二、假如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