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三)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二、分公司可以破产清算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是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分公司的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吊销对总公司的影响
没有影响。只是分公司负责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法人,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三、分公司破产,总公司给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破产资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四十七条)。
四、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办理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针对分公司的账在总公司具体如何处理
1、分公司的账应当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不能够独立核算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是否为公司划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91人看过
-
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方法
276人看过
-
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18人看过
-
缴纳公司所得税
481人看过
-
企业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怎么缴纳?
161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所得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
88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
怎样计算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31、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2、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应交企业所
-
外地注册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61. 对于外地设有分支公司的企业,根据我国税务局的规定,它们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支公司的驻地,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和第19条的规定,企业和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设置账簿。 3.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企业应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样的企业纳税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1、汇算清缴的对象包括哪些?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活动,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不论是不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论亏损或盈利,都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规
-
公司股权转让的合伙企业怎样缴纳所得税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8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计算,具体情况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
-
企业合伙人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9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