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其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44:51 123 人看过

公安机关执法也需要受到各种限制,执行前必须先有获得许可。公安行政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和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为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类。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中的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等。枪支管理工作中的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许可。化学及放射性物质管理工作中的许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许可。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中的许可等。

扩大公安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郑州道交条例被指违法

地方法规扩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

郑州道交条例被指三处违法

对电动自行车该如何管理对设立停车场的申请,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审批对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最近河南省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第三次大会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规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扩大了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涉嫌违法。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还不能生效,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争议焦点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越权

条例规定: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10月30日分组审议时表示,拟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收取20元工本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条例只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是否收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再予研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了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省政府没有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建议在条例中删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2006年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没有涉及非机动车登记制度,省政府也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但是,郑州市区电动自行车近50万辆,对道路交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没有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会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车辆带来较大困难,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是必要的。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郑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哪些非机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上位法授权给了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授权郑州市人大作出规定,郑州市自己这样规定,已经突破了上位法,涉嫌违法。

争议焦点二:公安机关审批停车场设立是否合法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公安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郑州市机动车已达110万辆,而机动车停车场、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影响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解决。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设立临时停车场由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条例明确了市公安机关对设立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行政许可权,这与上位法有关规定及精神不抵触。

而有法律专家提出,国务院相关决定给予省辖市公安机关保留的许可权,仅仅是对于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行政许可,条例规定设立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要公安机关审批,已经突破了上位法的规定,扩大了行政许可的范围。

也有法律专家提出,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设在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停车场经营者归他们管理。把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行政许可权赋予他们,公安机关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嫌疑,可考虑把行政许可权赋予市政管理等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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