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海商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06:20:15 59 人看过

海事海商纠纷类型包括船舶碰撞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船舶的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

海事海商纠纷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船舶碰撞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4.船舶的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

船 舶 水 下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水下损害赔偿纠纷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水下物体碰撞、搁浅、触礁、沉没或者离岸流、涌浪等意外事件造成对方船舶、设施或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受到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水下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包括:①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②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船舶的承租人、救助人或者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在处理船舶水下损害赔偿纠纷时,我国《海商法》规定了以下赔偿原则:

1. 赔偿损失额的确定:船舶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赔偿损失额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后,因发生引航、移泊费用等费用损失的,赔偿损失额还应当包括由此增加的直接损失。

2. 共同海损的赔偿:船舶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共同海损的,按照比例给予赔偿。

3. 救助费用的赔偿:船舶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救助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赔偿。

4. 保险赔偿:船舶依法投保的,赔偿损失额按照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5. 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船舶的承租人、救助人或者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综上所述,船舶水下损害赔偿纠纷涉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与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船舶的承租人、救助人或者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赔偿损失额,并遵循上述赔偿原则。

船舶水下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遵循相应的赔偿原则。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与碰撞或者搁浅、触礁、沉没的船舶的承租人、救助人或者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并遵循上述赔偿原则。

根据《海商法》第六条,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海事相关文章
  • 涉外商事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是哪些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一、如何进行合同纠纷诉讼?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也就是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3-31
    184人看过
  • 涉外海事保险合同纠纷能撤诉吗
    若涉及保险纠纷,当事人可选择撤回起诉,然而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的裁决。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若原告有意撤销诉讼请求,只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即可。只要撤诉行为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而非强制对该案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05-17
    172人看过
  • 具体的海事、海商纠纷可选择向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6、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7、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
    2023-04-30
    275人看过
  • 涉外民商事纠纷如何构成,涉外民商事纠纷
    判断是否涉及民间商事纠纷的标准有三个。第一,主体涉外。也就是说,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第二,标的物涉外。也就是说,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目标物在国外。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涉外。也就是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海外。如何判断纠纷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
    2023-08-18
    387人看过
  • 具体的海运合同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种类有:1、依照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2、依照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3、依照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其他种类。一、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是什么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二、资金账簿印花税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三、运输合同有什么主要
    2023-06-20
    251人看过
  •  导致海事纠纷的各种因素
    该段内容讲述了海事纠纷的可能原因,包括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而产生的纠纷以及其他导致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作者列举了多种可能的原因,但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或结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导致海事纠纷的原因包括:-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而产生的纠纷;-其他导致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2.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货运代理企业在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导致有关当事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其他与海事纠纷相关的因素。3.海事纠纷的产生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导致有关
    2023-09-13
    265人看过
  • 海事海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海事海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的还是海商法包括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有哪些?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06-06
    438人看过
  •  涉外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涉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有 哪 些 种 类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全案件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妨碍诉讼活动等目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案件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 取保候审: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侦查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侦查机关提供保证人,保证人
    2023-09-14
    242人看过
  • 广西北部湾海域涉外商事海事案趋升
    北海海事法院7日首发白皮书披露,近年来,随着广西对外开放逐步深化,对外经贸进一步发展,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平台的边境贸易越来越活跃,北部湾海域发生的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逐渐增多。7日发布的《北海海事法院审判白皮书(2013年)》披露,2013年,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0件,其中海事侵权案件32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58件。在上述案件中,该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6件,同比2012年上升6.67%。案件涉及日本、韩国、丹麦、新加坡、越南、希腊等国家,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去年,北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日本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苏某新造的价值400万元人民币的桂北渔17079渔船,试航首日在广西涠洲岛海域被撞沉。原告苏某指认被告大阪旭海运株式会社、欧克船舶管理公司所有的新加坡桥轮为肇事船,但被告极力否认。经过该院调解,促使二被告赔偿原告330万元人民币。据介绍,上述案件牵涉
    2023-06-06
    385人看过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问题是什么?
    一、海事海商纠纷管辖问题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
    2023-06-02
    358人看过
  • 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如何理赔?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主要分为: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③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④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二、海上保险如何理赔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
    2023-06-06
    226人看过
  • 哪些机构解决海事纠纷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处理海事争议的机构主要有三个,即港航行政部门、海事仲裁机构、海事法院。(一)港航行政部门我国的港航行行政部门主要是指港务监督,它隶属于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局,负责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使航政管理职能。港务监督机构处理海事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3年9月2日颁布、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和200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港监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监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2.负责安全保障。3.负责管理危险货物的运输。4.对影响交通安全、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港监要采取措施打捞清理,同时,对于船舶或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港监要查
    2023-05-01
    283人看过
  •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二、调解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三、海事仲裁当事人
    2023-04-05
    241人看过
  • 山东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激增
    经济导报记者从28日上午举行的第四次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激增,其中,青岛和威海两地中院审结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60%以上。同时,随着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将进一步增加。为此,山东省高院要求高度重视对蓝色经济区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各种纠纷的审理,高度重视对涉韩日、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理。并专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据了解,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64件,与2006-2007年相比,增长349件,增幅达到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96件,结案率为93%。同期,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140件,审执结4484件,年均收结案数继续位列全国海事法院前茅。迄今为止,全省法院受
    2023-06-0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海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 更多>

    #涉外海事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7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
    • 海事请求保全有哪些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海事请求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以下两种分类: 1,根据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分为扣押船舶;扣押船载货物;扣押与海事请求有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冻结承租人可以收取的运费或租金;对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等五种。 2,根据海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否受理案件的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又可以分为诉前(裁前)保全和诉中(裁中)保全二种。
    • 海事受理的海事纠纷案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
    • 海事海商纠纷在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的海事海商纠纷是专属管辖吗的规定是部分地方法院在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方面不严格,受理了一些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导致广州海事法院的收案呈现出徘徊不前的局面,甚至有下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