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中被告确定情况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10:50 358 人看过

撤销权诉讼被告的确定情况如下:

1、根据请求权确定撤销诉讼的被告。撤销诉讼属于支付诉讼,被告是受益人,如果受益人转让财产,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转让被告,此时被告不涉及债务人;

2、根据形成权确定撤销诉讼的被告。债权人根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提起的诉讼,以行为当事人为被告;

3、根据妥协确定撤销诉讼的被告。债权人不主张返还脱逸财产,只要求撤销不当处分;

4、此时撤销诉讼是形成诉讼,折衷说和形成权说在这种场合是一致的,行为当事人是被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的行为是单独的时候,债务人应该是被告;当债务人的行为是双方的行为时,债务人和受益人应该是共同的被告。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谁做被告,需要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告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2、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2、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

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漫画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

2、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漫画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3、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4、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

5、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这样才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进行撤销权诉讼谁做被告?这个没有统一的说法,因为每个人都撤销权的行使认识不同所以谁做被告也不同,大家在法院进行撤销权诉讼时,对于法律问题薄弱者,可以请代理律师代为维权或者咨询律师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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