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若干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12:59 456 人看过

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完善地规范,对于指导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要求不断增高,客观上需要对《指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继续指导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素质。以下我就如何修订和完善《指引》谈谈自己的粗浅见解:

对《指引》中与《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

《指引》各项条款基本上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但也存在若干细小的瑕疵,某些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规范相抵触,如《指引》第九条规定: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关于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的表述与《公司法》不符,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公司是以其全部资本而非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资产与资本虽一字之差,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来源于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只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二者完全不能混同。又如,《指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清算的原因仅包括破产、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以及被行政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9)通知和公告
    2023-06-09
    465人看过
  •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2023-06-09
    486人看过
  •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总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安10月30日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建设已进入阳光下公司治理新阶段,总体治理水平呈提高趋势。他建议,培育合规、和谐的治理文化,适时建立上市公司治理风险预警体系。总体治理水平呈提高趋势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治理水平呈提高趋势,经过2009年微降之后,2010年总体治理状况达到较高水平。李维安在2010中国公司治理指数[890.610.97%]发布研讨会上介绍,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57.84,2004年至2009年的该指数平均值分别为55.02、55.33、56.08、56.85、57.49、56.89。2010年该指数最大值为71.58,较2009年和2008年有所提高。在几个分指数中,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相对2009年的58.93下降到58.46,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呈显著的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
    2023-06-09
    75人看过
  • 关于完善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建立对严重商事侵权行为的行政干预机制。公司法是一部商事法律,调整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对于一般商事侵权而非国家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严重侵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商事行为,除受害人可请求民事赔偿外,还应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以增强法律制裁的效果。因此,建议对股东违法占用公司资产、违法为股东担保等行为,设立行政法律责任。建立分步实施行政处罚机制。公司法规定了大量程序性行为规范,这对于保障公司正常营运秩序,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违反程序性规范的行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制裁后果,造成大量程序性规范在实践中得不到切实遵守,不仅影响了公司法实施的效果,而且也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建议规定当公司存在下列程序违法行为时,可先由其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纠正则予以行政处
    2023-06-09
    468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上字[1996]28号各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误导性信息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不正常的影响,禁止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通知如下:1、在公共传播媒介中有下列传闻时,上市公司有义务立即作出澄清:上市公司从未发生,也未在拟议中的事项;上市公司正在拟议中,从未公开披露过的事项。2、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前,应事先报证券交易所审查。除报送公告全文外,还应同时报送有关传闻在公共传播媒介中传播的原始证据(书面资料或音像资料,提供音像资料的,还应有其他书面旁证),并将上述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关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分工及建立上市公司动态监管体系的意见》的规定做出对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准予公布、不予
    2023-06-09
    22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第三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五条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六条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6-05
    229人看过
  • 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规则,园区公司一旦准备登陆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一、企业挂牌新三板后需要规避哪些风险1.企业的管理经营要规范化。一个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水平息息相关。企业内部管理经营得合理、合规企业就能长足发展。相反,如果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就很难发展,同时也会很难在新三板平台立足,甚至有被新三板退市的危险。2.资金链的完整。一个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受资金状况的影响。完整的资金链是企业发展和持续经营得后备动力和物质保证。如果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企业将无法经营,更无法在新三板立足。。所以,企业应该时刻保持资金链的完整,否则就会陷入发展困境,同时还会被退市。二、新三板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新三板
    2023-06-23
    260人看过
  •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定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退市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严
    2023-06-06
    445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有哪些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一、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2023-04-27
    446人看过
  • 上市公司指引对上市公司人员都有什么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1.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2.分类原则与方法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
    2023-06-09
    463人看过
  •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斥内部人
    本报记者陆媛发自北京证监会今日发布并实施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此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应按照《章程指引》要求起草或修订;已上市公司应在《章程指引》发布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作相应修订。这被外界理解为,监管层正在为股改和两法修订后的IPO做除障工作。此前使用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因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有诸多不吻合之处,自今日起废止。在发布《章程指引》的新闻通稿中,证监会结合日常监管指出了实际操作需要注意的问题,并首次指责了市场上存在的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证监会表示:结合我们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情况,仅就以下三条规定作特别提示: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1997年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2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新修订的《章程指引》
    2023-06-09
    176人看过
  • 新公司法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谈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优化公司治理是《公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新公司法使公司治理不再停留在一种理念上,而是确实做到有法可依。”在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对新《公司法》作了详细的解读。他说,新《公司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主流公司制度文明接轨的平等型、自治型、可诉型、统一型、和谐型、服务型的现代化公司法。此次《公司法》修改抓住了公司制度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与现实问题,如公司设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股东权保护制度等。对于学理上有争论,但在实践中不属于非常急迫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予以暂时搁置,留待学术研究成果成熟以后再作修改。虽然此次出台的《公司法》不可能成为完美主义的公司法,但毕竟是一部同时充满理论创新勇气和
    2023-06-09
    71人看过
  • 提升工业企业会计工作水平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转变成本控制观念,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应该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在卖方市场产品需求差异不断增加形势下,工业企业应该将片面追求成本节约的传统观念,转变到重视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增值的成本效益观念上。成本效益观要求企业成本会计要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既要努力降低成本,也要尽可能地提升产品价值,提升产品销量,在投入和产出之间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成本会计不再是“就成本而管成本”,而是在运用成本效益观来为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及市场营销提供决策支持。(二)拓宽成本会计核算范畴,建立多元化的成本会计核算体系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成本多样化问题,工业企业需要拓展成本会计核算范畴。按照全过程管理、全面控制的原则,我们可以将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为,研发设计成本、工艺选择成本、原材料及物流成
    2023-03-22
    366人看过
  •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
    2023-06-10
    9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
    • 关于公司借壳上市的公司指标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8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得到该一定程度的控,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国内借壳上市主要依据的包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
    • 上市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若干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5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说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四)其他应说明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0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
    • 关于上市公司的重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31
      这个要看整合方案。特别是支付的对价。一般情况被整合的涨幅大的可能性大些。但这种本来就是一个集团控制的就不好说了,整合方案之前,集团就可以有各种方法来调整他们之间的价格比例关系。有2种情况。一般我们说的是外部重组。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