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1:51:24 316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港安〔2004〕1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行为,现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前24小时,须向市港口局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未经核准,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按市港口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港安〔2004〕1号)和《交通路管理中心大楼五楼(限洋山深水港区及其辅助作业区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委托他人办理作业申报的,应出具委托书。申报人出示委托书后,方可办理申报。

五、市港口局当面申报受理点接受申报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及相关单证等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上,加盖“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核准章㈠”或“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核准章㈡”;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材料予以退还。

六、市港口局安监处负责对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超作业量、超作业方式、特殊包装形式、提供等效单证等)申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出具盖有“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核准章”的函件,告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将材料退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请人。

七、对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申报,市港口局安监处核准后,应及时将核准情况抄送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或市港口局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八、与海事部门有关危险货物信息(包括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核准情况)通报事宜,仍按市港口局与海事局确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内河区域港口危险货物的作业申报仍按原规定办理。

十、上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ОО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航运管理局,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为了适应外贸发展和安全运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5-89修订版)有关规定,决定对海运进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讲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系指:1)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打火机、点火器、气体充灌容器;2)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二、各地商检局对本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生产厂实行注册登记并按国家商检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或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ISO9000)合格证书的生产厂方准从事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各地商检局应将获得这种证书的工
    2023-04-24
    499人看过
  • 要求改变危险货物包装的处理?
    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填写包装改进申请表,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检测部门的包装试验合格证明。发站认为改进的包装方法符合运输要求时,报铁路分局审查,并通过铁路局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跨局试运的应通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车站。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包装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试运时间至少一年以上。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铁路局对试运结果进行研究后,提出对试运结果的意见报铁道部。铁道部可根据试运结果确定全路运输条件。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04-23
    188人看过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手续简介
    我国为加强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对《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实行检验制度。1.主管机关各地商检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2.包装容器的生产检验生产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工厂,要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生产厂必须按《国际危规》的要求,组织危险货物包装的生产,建立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生产厂在包装容器生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商检机构申请性能鉴定。申请时应该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在商检机构定期鉴定的周期内,生产厂如需改变产品标准和加工工艺,应及时向商检机构重新申请鉴定。生产厂生产的包装容器,必须铸印或标明经商检机构批准的生产厂代号及批号。对性能稳定,并能完全达到《国际危规》
    2023-04-24
    87人看过
  •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汽车运输安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由公路口岸运输出境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危险货物常压包装容器(包括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罐体)的检验和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管理和办理所辖地区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工作。第四条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标准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不准用于盛装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第五条生产、
    2023-04-24
    466人看过
  • 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管理通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航运管理局,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为了适应外贸发展和安全运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5-89修订版)有关规定,决定对海运进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讲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系指:1)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打火机、点火器、气体充灌容器;2)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二、各地商检局对本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生产厂实行注册登记并按国家商检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或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ISO9000)合格证书的生产厂方准从事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各地商检局应将获得这种证书的工
    2023-04-24
    1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第14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9
      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沿海10000吨级以上、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仓储总容量50000立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二)装卸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液化易燃气体的码头、仓储设施。
    • 关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41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6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港口货物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34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8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 关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0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6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