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但不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退还分配的利润违反公司规定。
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股东分红权的概念所谓股东分红权,是指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自行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的种类:现金股利1、股票股利2、债券股利4、本票股利5、其他财产股利。股利分配的基本要素: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利润。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股利分配标准:平等原则,但《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有权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注:全体股东无特别约定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利,不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
股利权在法律上的含义和依据是什么
432人看过
-
股东分红权的含义和依据是什么
116人看过
-
股东权利救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54人看过
-
股东权利救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22人看过
-
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207人看过
-
法律上的债的含义是权利义务关系
154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
股东分红权,法律依据是什么,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是什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
-
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吗n法律依据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
抗辩权在广义和狭义上的含义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1、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2、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抗辩权在广义和狭义上的含义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1、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2、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