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7:31:08 185 人看过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规定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或在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死亡,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补偿和医疗救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又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0、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是法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委托和法院等公权力机构委托由于主体不同,委托规定也各有不同,同时法律也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以下就是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
    2023-06-04
    136人看过
  • 委托机构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么
    司法鉴定时间限制申请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
    2023-04-21
    462人看过
  • 徐州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须知
    一、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必须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包括:1、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2、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3、委托鉴定的事项;4、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5、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二、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事项所需的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内容包括:1、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要接受司法鉴定人的现场身体检查及询问;2、委托人须提供被鉴定人伤残情况的医院诊断书,或者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3、鉴定事项中被鉴定的物品;4、其它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三、委托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四、本鉴定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当即做出受理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特殊情况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时间。
    2023-06-04
    204人看过
  • 司法局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吗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收个人委托鉴定的,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是不受理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
    2023-02-26
    422人看过
  • 工伤后回公司上班会影响鉴定吗
    一、工伤后回公司上班会影响鉴定吗该情况并不会对后续行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一旦员工回归工作岗位,他们完全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等级鉴定的申请。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我们将重点关注伤者是否存在伤残状况、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及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地考虑到因伤残所引发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从而对伤残程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判断和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工伤
    2024-07-23
    81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
    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鉴定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二)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三)告知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前条所列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对于前条所列事项的确认和承诺。第四条当事人确认鉴定所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同时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拒绝受理。第五条当事人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曾经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同时提供原司法
    2023-06-11
    307人看过
  • 注销公司对委托人有影响吗
    一、注销公司对委托人有影响吗1、注销企业法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2、企业被注销后,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3、企业被注销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4、企业被注销后,债权人仅以开办单位或清算主体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5、一审立案后发现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债权人申请,法院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6、二审诉讼中,债务人被注销的,如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可直接变更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无清算组清理债
    2023-04-30
    100人看过
  • 保险公司能委托司法鉴定吗
    一、保险公司能委托司法鉴定吗严格来说保险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伤者到指定的地点做司法鉴定,但是需要考虑与保险公司理赔交涉的方式,如果希望到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话,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会容易理赔;如果希望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理赔纠纷可以由法院来指定地点,如果自己委托单位鉴定也可,但是庭审过程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求重新鉴定,这样劳神费事。建议做鉴定前找人伤鉴定机构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大概评残级别,这样无论再哪里鉴定都心里有底。二、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三、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
    2023-06-06
    407人看过
  • 司法鉴定对2022年工伤保险有何影响?
    工伤保险中不适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用的标准。而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须先到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之后才是做伤残等级鉴定。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相互不适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河南省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7月9日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
    2023-07-03
    85人看过
  •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
    2023-08-15
    92人看过
  • 因工受伤后能委托司法鉴定能鉴定工伤吗?
    一、司法鉴定能鉴定工伤吗?(一)工伤一般只能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的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一般人损。二种鉴定的适用范围不一样。(二)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二,工伤是怎样认定的?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
    2023-04-28
    317人看过
  • 工伤鉴定决定了公司对我说什么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需要积极向用人单位索赔。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提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除抢救外,还可以报社会保障机构核定或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必须就近到有工伤保险的医疗机构治疗。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前承担其次,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日内申报,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15日至30日内提出申请。在这段时间内,要尽快提出报告和申请,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工伤职工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经过处理,二是虽然经过治疗,但仍有残疾三是受伤工人的残疾已达到影响工作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纠
    2023-05-02
    8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2023-06-06
    117人看过
  • 怎样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事项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相关规定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
    2023-07-20
    4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笔迹鉴定公司有委托鉴定机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个人委托不可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申请专业机构鉴定可以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建议您积极寻找相关的律师寻求帮助的
    • 公司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要费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3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 交通事故如何委托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公司怎么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6
      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鉴定,然后交警部门会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起诉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估,也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评估。
    • 工伤司法鉴定只能够是公司委托鉴定工伤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3
      想要搞清楚公司委托鉴定工伤状况,参考一下一下的
    • 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7
      【法律意见】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准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