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34:46 471 人看过

中国对销售假药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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