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物权有哪些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05:24 246 人看过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调解书可以确认物权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不应包括调解书,就物权变动事项所作的调解,尚无与判决同一的形成力,因此,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因此,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不能影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中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指能够引起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如此,则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要表达的意思应当是:那些能够引起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法律文书,在该法律文书生效时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确认之诉是确认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所以,因确认之诉产生的法律文书本身不可能导致物权变动。

其次,调解书是依据当事人双方合意而形成的,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是以法院的名义予以确认而已,调解结果的任意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物权变动领域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确定力。物权变动依其原因,可分为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和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多变性,且难以被外界所知晓,为保护交易安全,故需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如具有形成力的法院裁判文书,本身就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自生效就具有确定力和公示性,因此无需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由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的产物,类似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项新的契约,因此,依据调解书引发的物权变动也应遵循公示公信原则。

最后,将调解书列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范围,还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当事人可能会利用调解书的物权变动效力实现损害第三人债权的目的,或借此掩盖真实的交易活动实现避税的目的。以本案为例,被告在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之后与第三人达成一个确认房屋非其所有的调解书,就难以排除是在利用法律规定达到不履行拆迁协议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协议相关文章
  • 实际出资人股权确认方式有哪些?
    1、实际出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实际出资人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股权后,实际出资人不一定就能成为公司股东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还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否则实际出资然只能确认拥有股权及相
    2023-04-18
    466人看过
  • 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确认股权投资损失的具体方式包括: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息所得一般是指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一、企业收到股东转让资产可以作为资本吗企业收到股东转让资产可以作为资本。表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因此不能作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1、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
    2023-06-23
    210人看过
  • 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确认股权投资损失的具体方式包括: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息所得一般是指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资金市场运作的根本,资金的作用有很多。现实社会中,很多人都将资金作为自己投资的基础,他们将资金投资到很多领域,不同的资金性质就将从事不同的经营活动。不过这些资金都有一个大概的经营范围。那么,就有人问了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一)、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CarlyleGrop,3iGropetc;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Stanley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SachsAsia,CITICC
    2023-08-01
    194人看过
  •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方式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
    2023-04-27
    2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无效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者。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转让给张三”。股东向李思转让股份的,视为无效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其股份。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它将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不存在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
    2023-05-07
    239人看过
  • 物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物权有哪些取得方式物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1、劳动生产、孳息;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二)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三、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
    2023-05-06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拆迁协议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方式的确认有哪些种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7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
    • 股权确认诉讼方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0
      股权确认诉讼的分类如下:一是根据诉讼意图分为善意诉讼和恶意诉讼。二、按法律关系分: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根据原告的类型:1。股东提出确认诉讼时,合格的被告应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他们作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有效性直接约束他们。二、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认之诉,通常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的,
    • 工期顺延有哪些确认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4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
    • 股权赠与确认刑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5
      股权赠与确认形式具体如下所述: 1、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 2、双方可以对股权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3、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物权的保护还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