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9:10:51 234 人看过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之一则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只能产生于双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因此,借款合同中不适用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合同效力中规定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三、不安抗辩权与先抗辩权有何本质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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