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扶养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9:06:43 333 人看过

一、互相扶养的义务是什么

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扶养纠纷起诉多久后结案

夫妻扶养纠纷起诉三到六个月左右结案。即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要六个月能够结案;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主要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扶养义务的道德义务
    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对方只是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
    2023-07-05
    188人看过
  • 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可以产生相互扶养义务吗
    一、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可以产生相互扶养义务吗1、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在通常情况下也是可以产生相互扶养义务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属于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吗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分居时期,在法律上讲,仍然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需要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因此,分居后夫妻之间在解除婚姻关系前仍然互负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2023-04-21
    324人看过
  • 主义务与附义务的相互作用
    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什么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1.广义的附随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2.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7-06
    383人看过
  •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职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需要扶养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抚养费。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起诉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间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
    2023-08-06
    327人看过
  • 夫妻有没有相互抚养义务呢
    夫妻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主要有:1、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2、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一、丈夫死了媳妇有义务照顾自己的婆婆吗丈夫死了有义务照顾婆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二、起诉离婚还未判决怎么履行扶养义务起诉离婚还未判决照常履行扶养义务。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一方应
    2023-03-09
    366人看过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该怎么理解,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一、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该怎么理解理解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但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履行扶养义务。二、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
    2023-06-23
    179人看过
  •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相互区别吗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联系:1、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2、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或父母作为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就此受到影响;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在法律上的其他联系。一、丧偶的媳妇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婆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二、第二顺序继承人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以下规定:1、依法履行了抚养、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
    2023-03-27
    488人看过
  • 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至亲之间是需要相互扶养的,像是父母与子女,或者夫妻之间等都是法定的抚养义务。按道理来说,兄弟姐妹之间也是至亲,也应该互相扶持,但是在法律中却并没有规定他们是有扶养义务的。而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兄弟姐妹间才有扶养的义务:1.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①前提是哥哥姐姐具有能够负担的能力②父母已逝或者是没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③弟弟妹妹还是未成年的情况下而只有以上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才能够成立扶养义务。2.弟弟妹妹对哥哥姐姐承担抚养义务①前提是弟弟妹妹是有哥哥姐姐抚养长大的,弟弟妹妹才对其有扶养的义务②弟弟妹妹首先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其次才能够承担扶养的义务③哥哥姐姐既没有生活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才符合条件,否则有其中之一的都不符合。同样的,只有以上条件同时成立了,才具有扶养的义务。因此,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要想成立,是需要条件的。而如果已经确定了扶养人以及条件,若是不进行扶养的话,
    2023-05-06
    279人看过
  • 扶养人与受扶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前扶养受扶养人,在受扶养人死后安葬受扶养人。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经遗赠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2、受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的处分。受扶养人擅自处分财产,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得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供养费用。什么叫法定扶养人法定扶养人是指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配偶是法定扶养人。有负担能力的兄
    2023-08-17
    94人看过
  • 法定扶养义务是几年
    夫妻法定扶养义务是几年夫妻之间的扶养义是因婚姻关系成立的,如果婚姻关系一直存在的,就需要一直承担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
    2023-06-13
    169人看过
  • 兄妹之间必须要相互扶养吗?
    兄妹之间并不需要相互扶养。因为相互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一、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吗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二、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由父亲拥有,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
    2023-03-11
    53人看过
  • 夫妻之间一定要相互扶养吗
    夫妻之间必须相互扶养。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约定互不扶养因违反法律、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一、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扶养有效吗再婚老人签订互不扶养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二、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有什么?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
    2023-06-26
    235人看过
  • 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二、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3、兄、姐缺乏劳动能
    2023-04-21
    358人看过
  • 夫妻之间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
    1.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效,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相关有利证据,如:经济收入较多,能满足子女更好的生活条件、品德更好、无疾病等等;2.也可以证明另一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存在家暴、酗酒、吸毒等等不良恶习,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等。一、怎么才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啊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效,则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一般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有:1、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将孩子判给母方抚养,因此,如果母亲争取抚养权,这一点最为有利;2、夫妻双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不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则法院一般会将其抚养权判给另外一方;3、双方中有一方无法经济独立,不能给孩子基本的生活条件,或者基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的情况,一般无法取得孩子抚养权;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自己
    2023-03-15
    1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是什么,夫妻扶养的义务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什么是夫妻扶养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
    • 老人再婚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
      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无效。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后财产的所有关系以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作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为无效。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5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 离婚后,双方是否有义务双方相互进行扶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3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
    • 夫妻有扶养义务吗?扶养义务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