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号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8:52:13 416 人看过

称作犯罪嫌疑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一般被告人都是犯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人在检察院进行审查期间是不能称呼为犯人的,因为尚未对其犯罪行为进行确定,所以只能称呼其为犯罪嫌疑人才行。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哪些区别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如下:

1、犯罪嫌疑人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存在于公诉案件和自述案件,并且都在审判阶段;

2、有些案件在侦查以及审查之后,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不会转变成被告人;

3、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参加法庭调查,以及进行证据质证的权利。而犯罪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并且可以拒绝回答提出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二、什么是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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