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约定竞业限制应符合哪些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仲裁是否适用于管制竞业和限制补偿金?
472人看过
-
仲裁管辖的地域限制问题
152人看过
-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合同管辖
259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134人看过
-
竞业限制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86人看过
-
解除竞业限制是劳动仲裁吗
260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
竞业限制协议能申请仲裁吗,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申请仲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2随着法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加,人们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越来越重视。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用人单位更多地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希望通过协议约定和规范双方之间的行为。那么竞业限制协议能申请仲裁吗,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
仲裁期间给予竞业限制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0竞争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不需要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直接适用于劳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竞业限制纠纷怎么起诉到法院(竞业限制管辖法院)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2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竞业限制管辖法院”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
-
2022年竞业限制仲裁最长多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竞业限制仲裁最长是1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是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竞业限制仲裁最长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单位申请竞业限制劳动仲裁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7被告或被申请人不一样,或者说责任主体不一样。竞业限制纠纷中的被申请人只能是员工,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的被告,可能是员工以及员工新任职的单位,甚至可能还有其它对侵害商业秘密有过错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