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子违建拆迁怎么办?
违建房子被拆迁没有补偿金,对于违法建筑,违法行为人没有自行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违建房屋的强拆流程有哪些?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属于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三、哪些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
违法修建的房子拆迁了土地怎么办
407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划拨的房子拆迁能拿到拆迁款吗
246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或征收)的改革
418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房屋怎样行政复议
65人看过
-
房屋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办?土地征收时违法强拆致死怎么办?
162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即将拆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28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怎么办国有土地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9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
-
农村拆迁国家征收我的土地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
-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怎么拆除重建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30先写申请,然后找规划部门审批。取得规划程序后,现办理施工程序,然后开始施工。竣工后,可办理房地产登记变更手续。《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二条:列入政府补贴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验收,应当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
国家征地拆迁房子没过户怎么办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没有过户,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话,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一般来说,拆迁款项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但是作为购买者,是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的。
-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应该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