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引发分家析产案件如何执行
法院对分家析产案件进行判决后,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判决,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执行析产的财产。
1、祖遗户与农户不同,祖遗户被拆迁安置的依据是其祖产,在被拆迁安置时是以户为单位被安置,而非是以人为单位。农户在被拆迁安置时,是以人为单位,一般只要符合被安置条件并在于《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列为被安置对象,就可以分得收益。
2、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前很难具体确定分配的房屋信息及拆迁款,因此只能在诉讼中先进行模糊化处理,在案件分给具体承办法官后应当立刻与法院沟通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给律师发调查令的方式调取《拆迁安置公告》、《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回迁户型确认单、回迁分房卡这些关键性证据。一旦房屋坐落确定、拆迁款项数额明确,应立刻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避免在判赔时造成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低于实际数额或者判决的房屋坐落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困境。
3、如被拆迁人尚未回迁,起诉要求确权或分割房产的,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分家析产案件审判的难点
1、分割与否存在难点。原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已被纳入动拆迁范围,双方当事人要求分割房屋,以便在房屋动迁时要求以两户或两户以上动迁户标准予以安置。虽然动迁时按照户来安置,但法院一旦对房屋进行分割后,当事人就会找动迁单位漫天提要求,甚至不断上访,以达到其不合理要求。如果不予分割,似乎又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有权与否存在难点。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前由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建房用地,而房屋是夫妻双方结婚后与一方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建造,夫妻离婚后,未申请用地的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如果分给未申请建房用地的一方房屋,则与房随地走的原则相悖;如果不分该这一方房屋,但其确实在建房时出资,好像又不符合常理。因此,法官往往为之陷入两难境地。
3、农民集资房能否分割存在难点。农民集资房,俗称小产权房,此类房屋由于建造时缺少相关的审批手续,故没有房屋产权证。从法律上讲此类房屋应为违法建筑,不能进行分割。但现实生活中,此类房屋普遍存在,人们在该房屋内或居住生活,或开店经营,客观上存在使用价值,而且购买时也花费了大量的积蓄。因此,如果不分割,对不占用该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很在审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
三、分家析产过户手续
1、写分家协议书;
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说明家庭成员经协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权析产到家庭成员小q的名下,签字捺印;
2、居委会核实;
向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居委会通过调查问询,证明此事属实,在分家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协议内容属实;
3、房产测绘;
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4、房产受理;
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姓名变更;按相关法定程序,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逐一问询家庭成员,确认无误后受理;
5、领证;
7个工作日后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费,领取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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