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类型的犯罪:贪污受贿罪的挑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35:47 89 人看过

贪污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即贪污罪和贿赂罪,但这两种犯罪在量刑时是相似的。贪污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只是一般的量刑范围,会受到其他特殊情况的影响。

贪污受贿罪如何量刑

在职务犯罪中,职务犯罪的数额为6万,这是数额较大的量刑起点。职务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原因非法占有自己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
    一、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2024-02-03
    132人看过
  • 如何计算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额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删去刑法对贪污罪(含受贿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代之以抽象数额和犯罪情节相结合的选择性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2023-02-21
    231人看过
  • 受贿罪是贪污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受贿罪是贪污吗贪污受贿罪是两种相互独立且不可并存的犯罪行为,分别为贪污罪及受贿罪。其中,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通过利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占、窃取、诈骗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占据这部分财产从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2024-07-08
    98人看过
  • 贪污罪与受贿罪是牵连犯吗
    对于实施滥用职权犯罪的同时又涉及受贿以及贪污等方式进行违法所得获取的罪犯,其涉嫌的数项罪名应当被合并审理作为惩罚依据。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滥用职权罪行通常仅仅是犯罪者用于实现其贪腐目的的一种手段性行为,而受贿及贪污犯罪才是其真正意图达到的目标性行为。换句话说,这三种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牵连关系。然而,对于这种牵连犯的处理方式,并不应该简单地采用“从一重”的原则来进行裁决。因为滥用职权行为、受贿行为以及贪污行为各自侵害了不同的法益,如果仅对其中一项最严重的罪行进行惩罚,那么就会违反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全面评价原则。因此,为了确保法律公正,我们必须将这些罪行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并根据每一个罪行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量刑判决。《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2024-05-16
    415人看过
  • 韩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732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华明,男,1973年2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原华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华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因本案于2009年7月22日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2月1日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0年3月31日被逮捕。?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韩华明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0年4月2日作出(2010)玉中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韩华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6、7月间,时任华宁县林业局局长的被告人韩华明与华宁县青龙镇林业站站长杨从应、副站长胡文科(另案处理)合谋后,决定找人出面承包已
    2023-06-11
    168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的审理流程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2023-06-03
    153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的刑期判定
    行为人收受贿赂,需结合其身份、受贿的数额、行为方式等,确定其构成的罪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量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单位犯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受贿赂怎样判刑1、收受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2023-07-08
    117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是一起的吗
    法律综合知识
    贪污罪与受贿罪虽在法律范畴内被视为两种独立的罪名,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二者却时常呈现相互交错之势。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便利条件,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而受贿罪则特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向他人强行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尽管这两个罪名在法理概念上泾渭分明,然而在司法实务领域,却常常共同发声,互相牵扯。举个例子,某个政府官员有可能利用职务赋予的权力,实施非法的财产占有行为,并且在此期间还可能接受贿赂,为他人谋求私利。在这种情况下,该官员的行为便同时触犯了贪污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024-04-29
    240人看过
  • 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这在刑事犯罪上面其实也是体现的淋漓尽致。虽然国家一直都在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但在比较常见的受贿方式外,也逐渐的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受贿方式。那如今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
    2023-06-03
    87人看过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吗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2023-03-02
    87人看过
  • 故意犯罪的类型有哪两种
    (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
    2023-04-05
    107人看过
  • 简述单位犯罪的两种类型
    单位犯罪一直是刑法理论中颇具争议的领域。关于单位是否具有犯罪能力问题,主要有法人犯罪能力肯定论、法人犯罪能力否定论、法人犯罪能力二分论及企业组织责任论之争。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肯定的:处罚单位犯罪或明确规定单位犯罪已成为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主流。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30条和第31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则规定,同时在刑法分则除侵犯财产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三章之外均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涉及罪名120多个。本文即对我国关于单位犯罪立法从类型划分的角度作一些实证分析。一、不纯正单位犯罪刑法典159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2023-06-11
    428人看过
  • 共同故意犯罪的两种类型
    一、什么是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二、共同故意犯罪的类型一: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
    2023-04-25
    3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贿赂型犯罪的八种类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3-25
      贿赂型犯罪的八种类型是: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故意犯罪的两种类型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第一是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 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 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 第二是间接故意
    • 贪污罪的类型和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
    • 贪污罪、受贿罪、贪污罪、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中的方面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三罪”主体的区别。“三罪”中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其他两个罪。这些人员虽然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 贪污贿赂罪包括什么种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4
      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