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刑事和解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6:53:02 87 人看过

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故意伤害罪是否能调解

可以调解。故意伤害罪调解可以,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但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双方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犯罪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值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为平时的琐事就与他人动手打架或者单方面地利用其它的手段报复导致出现人员伤害的情况就是在法律上构成了故意伤害,但是许多人因为不想在诉讼中解决问题就会提议私下调解,但其实故意伤害这样公诉类的案件想要调解是可以的,但是仅限于民事赔偿的部分。

二、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可和解的案件主要可分成两大类:一是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话,可以和解。

三、盗窃罪是否可以撤案

盗窃案在一定情形下是能刑事和解的,但不能撤案的。盗窃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公诉案件,只要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就能和解,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但对于公诉案件依法应由国家公权力予以制裁,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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