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还有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7:10:15 316 人看过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法人资格还存在,在企业法人资格注销前劳动关系都是会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1、企业、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企业、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2023-03-24
    24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企业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一、跟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工吗?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实习期签署劳动合同有效吗实习期签署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
    2023-04-04
    242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形成如下:1、类出差方式。也就是说,动关系,原单位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除员工到外地工作外,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均无变化;2、代发代缴方式。也就是说,保留原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由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由外国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员所有权和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3、全转移方式。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由原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工资由其他单位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他分支机构支付,人员下属和费用分摊转移到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16
    363人看过
  • 企业破产劳动仲裁书有用吗
    一、企业破产劳动仲裁书有用吗有用。用人单位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破产清算,只要仲裁裁决生效,破产清算组织就要履行裁决。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二、劳动仲裁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
    2023-06-06
    105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05-22
    185人看过
  • 企业破产了于企业有债务关系怎么办?
    律师解答:依照破产清偿顺序清偿。企业倒闭了,债务会依照破产清偿顺序清偿。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2024-05-03
    47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和董事有关系吗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债务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由特定情形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董事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过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举动,从而引发企业破产并附带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董事就有可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个例子来说,假如董事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良动机,过分地行使权力、擅自挪用公司资产,同时违背了自身的忠诚和勤勉职责等,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进而严重削弱了企业偿还负债的能力,那么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他们很可能会被要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负责,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08-22
    343人看过
  •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一、退休后返聘是否为劳动关系退休后返聘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以下人员产生用工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二、职工内部退养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
    2023-04-05
    433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清晰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改制的推进器孟荣林在推进企业改革实行企业转制过程中,处理好劳动关系,是企业顺利转制的关键,在企业转制中,就如何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提出以下看法。清晰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走向市场的重要一环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因劳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以1994年《劳动法》颁布为标志,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由国家用工变为企业用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职工由单位人实现了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新格局。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固定工制度向劳
    2023-07-13
    244人看过
  • 企业停产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停业劳动关系是否延续,取决于企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解除的,劳动关系顺延。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无故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济性裁员应经过以下程序: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裁员既不是员工的过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总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裁员之前,我们应该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出裁减计划,包括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措施;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2023-05-31
    170人看过
  • 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一、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
    2023-05-06
    493人看过
  • 破产后企业还有债权债务吗
    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会有债权和债务的,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相同点:(1)不论是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梳理企业资产与负债,终结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都可以由债权人启动清算程序。(3)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同属司法清算程序,都是在法院受理后启动,清算组织同由法院指定产生并向法院报告工作,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履行基本相同的职责。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点:(1)清算前提的不同。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对企业原来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干涉。而破产清算
    2023-03-22
    198人看过
  • 张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
    争议焦点张某自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私营“老板”面试后,考虑到张某是朋友介绍的,就决定让他来企业上班,每月发给其一定的报酬,双方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转眼张某在私营企业做了三年多,去年11月初,张某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结果发现该企业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于是,张某去找“老板”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不予理睬,张某几经交涉未果,只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委在开庭审理时,张某提出自己在企业工作已三年多,当初确实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该企业,进去以后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一直从事产品售后服务、修理工作。同时,张某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其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及上门为用户修理产品时
    2023-06-10
    105人看过
  • 职业病产生后企业破产还有补偿吗?
    一、职业病产生后企业破产还有补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后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处理:1、企业破产之后,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2、企业破产
    2024-03-31
    492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破产职工之间就跟原企业有劳动关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8
      企业破产后如果被法院宣告的,职工与原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在该情形下,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如果还未被宣告破产的,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暂时还存续。 即便公司破产了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可以请问破产后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2
      企业破产后,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将存在于企业法人资格注销前。 破产后,企业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破产关闭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应优先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险的费用。如果工资和保险补齐了,由于劳动关系终止,以后,社会保险用新的用人单位接续,没有新的用人单位接续的,则由劳动者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和与原单位无关,因为单位破产了,劳动合同已经自动解除了。有一项政策规定须注意:在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 企业破产职工还和原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3
      企业破产后,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将存在于企业法人资格注销前。 破产后,企业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做到劳动关系解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1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