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41:07 54 人看过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严惩罪犯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执行前能见家属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临场执行死刑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对于执行死刑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
    2023-03-11
    251人看过
  • 我国罪犯判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我国罪犯判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多少岁不能判死刑死
    2024-01-15
    224人看过
  • 死刑停止执行是指什么情形
    一、死刑停止执行是指什么情形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
    2024-01-11
    101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程序(过程)
    死刑的执行程序如下:1.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2.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5.通知家属。一、一般判处死刑的罪犯在那里定罪?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中国死刑什么情况下才会执行注射死刑死刑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注射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枪决或注射。注射死刑为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
    2023-03-06
    379人看过
  •  死刑犯行刑前的程序:押赴刑场叫停与执行
    根据素材,执行死刑前,罪犯的亲属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认为适当时可以准许。此外,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三天必须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同时制作笔录。最后,执行死刑时必须公布,并由法医检验确认罪犯已经死亡,并制作笔录。在执行死刑前,如果有罪犯的亲属或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并且人民法院认为适当,就可以准许他们会见。此外,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三天必须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同时制作笔录。最后,执行死刑时必须公布,并由法医检验确认罪犯已经死亡,并制作笔录。 死 刑 交 付 执 行 前 通 知 检 察 院 :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仍然享有某些权利。首先,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有权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
    2023-10-06
    200人看过
  • 死刑的实质是什么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表现
    死刑的特征如下:1、惩罚性;2、威慑性;3、安抚性;4、针对性;5、维护性;6、残酷性;7、阶级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
    2023-07-26
    276人看过
  • 停止执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停止执行拘留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规定如下: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怎样才能中止执行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中止执行的情况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强制执行申请缓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023-02-27
    441人看过
  • 判死刑立即执行还能活多久,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还能活多久判死刑立即执行还能活七天左右,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才能够真正执行死刑。二、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如下: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4.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三、什么罪会判死刑方以下刑法规定之罪的,会被判死刑:1.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2.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放火
    2023-04-10
    131人看过
  • 死刑停止执行有什么条件
    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6、罪犯怀孕;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
    2023-08-14
    326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
    2023-03-02
    381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6、罪犯正在怀孕的。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2023-03-31
    306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在我国刑法中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发现判决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美国的死刑法律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crelandnsalp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暂停使用死刑。三十多个州随后
    2023-07-06
    340人看过
  • 完善最后救济程序——对停止执行死刑规定的几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规定,明确了停止执行死刑的启动、审查与处理程序,改变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停止死刑执行法律依据混乱的状况,使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从此有法可依,对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起着基础性作用。简言之,《规定》对刀下留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看起来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非常简单,何以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规定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理念的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司法官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察而且公正廉明的先知,那么程序制度对司法来说就是多余的,司法官当然有权以自己的内心确信判处任何人其所应担的处罚;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司法官与任何人一样都是目有所不视、耳有所不闻、心有所不察的凡人,并且和任何人一样存在着感情、贪欲和冲动,于是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
    2023-06-11
    408人看过
  • 死刑执行停止的相关情形探究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
    2023-07-02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二审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 押赴刑场叫停的死刑犯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4
      押赴刑场叫停的死刑犯执行的程序是: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
    • 死刑是否停止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5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
    •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三)执
    • 我国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死刑应停止执行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5
      “2017年我国死刑犯罪怎么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