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23:34 143 人看过

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重整裁员的适用

适用因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首先要确定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重整期间。《破产法》第72条规定,法人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因破产重整而裁员的,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优先留用人员的规定、第42条关于禁止裁员的规定。而对于三类优先留用人员,确有必要裁减的,应考虑到经济生活收入来源的脆弱程度和其本人再就业能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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