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优先认购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51:30 467 人看过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一)只有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时,现有股东才具有优先认购权;

(二)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进行规定,包括规定现有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二、目前新三板公司股票发行对优先认购权的解决之道: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在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必须要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进行安排。通常做法是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则需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申明”文件或者通过发布公告确定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期限,若超过该期限,股东未缴纳认购款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随着挂牌公司的股票逐步分散,每次发行新股时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安排变得较为繁琐。为此,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直接约定股东对发行新股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认购权相关文章
  •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法律解读
    一、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普通股与优先股是对股东承担之风险和享有之权益的大小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优先股股东以经营决策方面的表决权为对价交换公司经济权益方面的优先分配权,因而优先股通常没有表决权。优先股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同时具有合同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二、优先股制度体系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
    2023-06-09
    420人看过
  • 新三板优先股转让怎么进行
    一、优先股转让的相关法规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第四十九条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二、具体流程1.一般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
    2023-06-12
    152人看过
  • 买房故事——“优先认购权”
    目前楼市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开发商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搞一些营销、促销活动,通过预约登记、发放认筹卡、收取诚意金等行为吸引一批客户,使之获得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楼市的跌宕起伏、房价的不断高启,使这些准客户们从此走上一段未知的航程。今天的买房故事我们说说认购预约:是抢占先机还是落入陷阱?近日,福州市认购预约了同一楼盘的3位购房者来到找到当地媒体,诉说了他们噩梦般的购房遭遇。据他们介绍,2004年11月,一开发商在福州市住交会上推出一个濒临闽江的楼盘。2005年5月,该开发商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举行了楼盘推介会,采取电脑摇号预约登记方式,确定预约客户的购房顺位,同一套房子有几位预约者,当第一顺位预约者放弃认购权时第二顺位才补上,以此类推。每位预约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约单,并按不同顺位交纳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开发商一举融资上千万元。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了一个大致楼价,高层每平
    2023-06-09
    63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具体化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源于股权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对股东此项权利的保护。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证券法》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认股权证与股票优先认股权的区别1)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
    2023-04-11
    211人看过
  • 股东优先认购权效力认定
    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款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但是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究竟如何,要依具体情况而定。1.股东间在缺乏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表现形式,因为《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仅适用于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和情
    2023-06-09
    132人看过
  •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司法救济
    所谓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于一般人按照自己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原则上必须首先向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我国公司法第13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做出决议。由此可见,我国明确肯定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但是实践中,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总是得到充分保护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受到侵害。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的权利,其实是公司的某一或某一部分股
    2023-06-09
    164人看过
  • 行使认购权的优先期限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过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同意,此时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该同等条件主要涉及数量,价款,支付方式,期限等问题,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受到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既不购买又不同意的,视为同意。如果该股权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20天。G阳之光:增发新股原股东享优先认购权G阳之光拟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原股东享有102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此次增发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两个项目:投资35650万元用于对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使增资后阳之光铝箔注册资本达到49650万元,增资款全部用于阳之光铝箔年产6万吨空调散热器铝箔项目的后续建设;投资2803万元用于建设
    2023-07-01
    264人看过
  • 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最新尝试
    《研山铭》、《出师颂》的私订终身所引来的特别关注和争议,也给有关部门和文博机构出了难题。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文物收购方面显得格外谨慎。台前幕后:文物局作了多种预案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介绍,国家文物局决定收购这批信札后,曾经作了多种预案。首先是与持有人进行协商,但双方在价格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再让这批信札流失,国家文物局决定借鉴有关国家优先购买的做法,在国内的拍卖市场规范地行使文物的国家优先购买权。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在拍卖之前商定价格的做法,已成为制约国家征集珍贵文物的一个瓶颈。因为文物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比较大,而且即使是同一领域里的专家也会给出不同的估价。所谓优先应该如何实行?价格应该如何确定?这其中有很多难以操作的因素。不过这一次,文物国家优先购买权首次正式规范地得以行使。这样的方式既考虑了国家收藏的需求,也尊重和兼顾了委托方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2023-06-08
    73人看过
  • 优先认购权是指同价位优先利与异价位优先利的差额吗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权优先于非股东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其中,价格是同等条件的核心因素,关系到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现。但是,法律没有提到具体的确定标准,容易引起一系列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只有在价格条件相同前提下,才能保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时,维护出卖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但这里的价格是指在公平,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价格,若该价格条件是在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等情况下形成的,则不得成为优先买权人购买的“相同价款”。此时先买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以市场价格作为购买价格。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
    2023-08-18
    127人看过
  • 优先认购权与认股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优先认购权通常在配股或者发行债券的时候使用,是指公司原有股东能够按版照自己的持股比率权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储存一定本公司的股票,然后向市场或者管理层发行认股权证,具体是指持有权证的人能够以约定的价格在某段时间内(欧式/美式/百慕大式)向公司购买股票。在中国,证监会允许在二级市场创设权证,即有资格的券商在大量从市场上买入正股后,向市场发行权证,具体的约定与公司向管理层发行的情况差不多。一、认股权证筹资特点认股权证的筹资特点:(1)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它能促使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计划,顺利实现融资。(2)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采用认股权证进行融资,融资的实现是缓期分批实现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此,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股价,从而降
    2023-03-14
    434人看过
  •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之间谁有优先权
    如果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的通行做法。相关知识:承租人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二,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决定拍卖房屋并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无论从房价、付款方式等方面来看,承租人都不会购买比第三方购买条件更好的房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期间。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通知其他共有人的,
    2023-05-07
    69人看过
  •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先决条件吗
    离婚夫妻:到底谁是房主2000年初,刘女士和前夫徐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想离婚,但在这十年里,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房屋使用权的分配达成协议。2001年6月,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分割。对于双方租住的公房(徐先生所在单位划拨的直管公房),法院判决徐先生继续租住。刘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搬出房屋,徐先生应在刘女士搬出房屋时向刘女士支付租金,赔偿金为8000元。判决生效半年后,刘女士不服判决,拒绝搬走。2002年1月,许先生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每次执行时,刘女士都会哭闹,因此拖延了两年。这房子是他前妻住的,他得付她水、电和房租。徐先生很不愿意。2004年2月,徐先生在房改期间购买了该房屋,并在中介公司登记出售该房屋。买家:你不能买房子。巧合的是,在安徽莱宁打工的小王想买房娶女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小王宣讲房子的好处,并承诺办理
    2023-05-08
    441人看过
  •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协议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二、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7.其他;8.结论意见。三、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
    2023-06-02
    398人看过
  • 新三板有哪些优势
    新三板公司
    一、新三板上市的作用: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2.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3.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7.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二、挂牌新三板相比IPO的优势: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创业板与新三板系统,都是服务于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个市场的服务对象上虽然有交叉,但也有差异。创业板面向成长后期、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新三板针对初创后期、有产品、有一定盈利模式、接近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其优势在于:1.门槛更低以创业板为例,在盈利要求上有两套标准,符合其一
    2023-06-02
    29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更多>

    #优先认购权
    相关咨询
    • 新三板协议转让中原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公司法角度上说,股东没有有限购买权r因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不同r股份公司对于转让的股权没有优先购买权的。r但是可以看看章程中有无特殊规定r如果章程内有约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有限购买的话r那原股东就有有限购买权。
    • 怎么使用新股优先认购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27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款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关于股份公司的条文中仅有如下规定可以被认为是与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关的,即《公司法》第138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
    • 什么是优先认购权?如何申请优先认购公司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30
      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可以按照原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认购的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协议行使优先认购权。
    • 新股优先认购权有时效限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应该书面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三十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 怎样在新三板认购股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9
      上新三板不等于主板,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激励股权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兑现。而且将来如果上不了主板你的股权风险较大。这样的股权是否值得买,要看你是否非常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产品未来的发展前景?只有经营状况好的公司,而且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才会有未来。你是否充分了解公司的管理团队的活力、能力和诚信?买股权就是买公司的未来,关于公司的未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这家公司是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