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协议构成要件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二、垄断协议的特征
一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前些年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横向协议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行为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1、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2、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5、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6、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纵向垄断协议是什么协议
271人看过
-
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
262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中什么是价格垄断协议
302人看过
-
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比较
120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143人看过
-
垄断协议合法的情况有哪些,什么情形下不构成垄断协议
213人看过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什么?《反垄断法》对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是如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秩序的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垄断协议有哪些类型,垄断协议有哪些优缺点,垄断协议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5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是指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横向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同协议。比如一个市场区,只有两家手机厂商,于是两家手机厂商达成协议,每年手机出货量不得超过10万台,销售的手机价格不得低于2000元。这样的协议就是横向协议。纵向协议是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关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
什么是垄断垄断与价格垄断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不属于垄断协议的情况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不属于垄断协议的情形: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