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根据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申请仲裁的权利消灭,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最早规定。本规定将劳动争议仲裁期限限定为六个月,并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仲裁期限的理由。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关于仲裁时效的最权威的规定《劳动法》将仲裁时效从6个月改为60天,将仲裁时效的起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时修改的主要原因是6个月的仲裁时效过长,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60天时间太短,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过程中往往超过仲裁期限,难以理解“劳动争议发生日期”,致使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3.1995年8月11日,原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仲裁时效的起点和中止理由作了说明《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意见》出台后,从各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多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对《意见》第八十五条进行解释后,初步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但随着审判实践的深入,我们开始发现,对《意见》第八十五条出发点的理解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仲裁上诉的期限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终止调解,即中止调解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自调解终结之日起,当事人的上诉时效继续计算。如果调解期限超过30天,上诉时效自30日后第一日起继续计算《意见》第九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逐项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从申请到受理的这段时间应视为仲裁时效的中止p>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1〕14号)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届满,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不仅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同时根据仲裁时效进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发审[2004]8号《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期限计算的批复》已于7月29日起施行,2004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它为劳动合同终止仲裁时效的计算提供了起点。这一规定首次打破了《意见》第八十五条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的一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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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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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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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案件受理时效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也就是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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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怎么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8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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