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汽车租赁业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6:02:40 274 人看过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昆政发[1997]10号

发布日期:1997-2-3

执行日期:1997-2-3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租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辖区内从事汽车租赁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汽车租赁是指车辆所有者,将车辆使用权在单位时间内有偿租赁给他人用于其生产和生活的一种提供运输机具的服务方式。

第四条昆明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车租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昆明市汽车租赁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开业条件:

(一)设施及管理条件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用他人房屋,场地、设施经营的,需签订三年以上有效合同;

2、必须配备六辆以上汽车和用于业务联系的小汽车一辆以上;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及其安全、消防设施;

4、具有基本的车辆检测和维修设备;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备的企业管理章程。

(二)资金及车辆条件1、具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车辆所配属的器具必须齐全并符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在用车必须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行驶证件;

4、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

5、车辆权属必须为车辆租赁经营单位和个人所有,用于租赁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三)人员条件1、从业人员不得少于6人,主要业务人员必须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训,掌握与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聘用业务人员必须签订有效的聘用合同;

3、配备的车辆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4、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经营车辆租赁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办理下列手续后方可开业:

(一)持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有关证明材料及有关开业材料向车辆租赁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二)持《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四)到公安部门办理治安许可证;

(五)经营者在取得以上证件后,凭证到车辆租赁业管理部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第七条从事车辆租赁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歇业,应提前三十天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停、歇业手续,清理债务、债权并缴清税费,交回证照及有关票据后方可停、歇业。

第八条租用人所租用的车辆只限于为租用人本身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经营者和租用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或变相招揽乘客,违者,由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罚。

第九条租用人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所租用的普通汽车从事危险物品运输。

第十条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严格审核租用人的驾驶执照、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并与租用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使用由工商和交通部门统一制作的文本。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禁止出租故障未排除的车辆。租车前和交车后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情况,验收后双方签字。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将用车手续办理规则、用户须知和租车的收费标准贴挂于办公场所。要配有相关的道路交通图册供用户使用。

第十三条从事车辆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应切实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禁止车辆所有权非租赁车行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经营者和租车者有下列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

(一)未按规定申领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照擅自经营的;

(二)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或变相招揽乘客的;

(三)违反客、货运输管理规定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运输服务业专用发票的;

(五)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车辆租赁经营户和租用人发生纠纷,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或向车辆租赁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自行协商和调解无效的,可按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车辆租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的经营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应重新向车辆租赁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责令停业并吊销证照。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昆明市交通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租赁车辆标志的设定和设置办法,由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车辆租赁业治安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昆明市住房基金金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住房基金)的缴存、结算、融通、信贷等业务,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根据《昆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住房基金管理处负责对全市的住房基金进行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负责房改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动用;确定有关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住房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并逐步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过渡。全市房改的各项政策性金融业务,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简称信贷部)办理;经营性金融业务,由各专业银行负责办理。第三条我市房改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以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为主,由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负责。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具体负责五华、盘龙两区在本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单位的房改政策性我金融业务;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具体负责在本行和其它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单位和官渡、西山区
    2023-06-10
    499人看过
  • 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的统—收取,建立劳动保险基金,使之专款专用,由行业内部进行平衡调剂,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证在职职工的劳保待遇及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并按《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提取劳保费用的国营、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管理。第三条劳保费用的来源、标准和缴纳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和省建委(87)云建字198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在建设工程造价中提取,其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2、凡在我市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建设单位均应向劳保费用行业管理部门交纳劳保费用。今后,建筑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用,但在施工企业统计完成的总
    2023-06-09
    94人看过
  • 昆明市商品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强商品房交易,维护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取得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资格的各类公司(简称“开发企业”),为销售而建盖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统建房和搬迁房)。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和经营的地方各类开发企业,不论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遵守本办法。军队企业建盖的对社会出售的商品房,除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外,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涉外商品房交易,除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商品房交易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商品房交易业务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昆明地区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合法场所是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昆明市房地产交易所和市属各县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五华
    2023-04-22
    378人看过
  • 黑河市城区出租汽车、私用小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私用小汽车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客运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从事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个人、乘客和私用小汽车,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黑河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市区内的出租汽车、私人小汽车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形势宏观调控本地的出租汽车发展,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杜会发展计划,使充分适应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要。第二章出租汽车的经营审批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出租汽车:(一)经营单位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及场地;2.有符合技术条件的经营工具;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企业章
    2023-04-23
    426人看过
  • 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复[1994]24号第一条根据市政府第11号令颁布施行的《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必须每月预留失业保险费,并按季向失业保险机构交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范围和标准为:(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二)三资企业按中方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按其经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全部劳动全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经计算。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核定标准后按标准征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职工,属于本条缴费范围并符合《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关联法规:第三条单位每季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于每季度次月8日前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存入县区失业保险机构
    2023-05-05
    271人看过
  • 营业执照办理: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汽车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第一步,应当核准汽车租赁公司的名称;2、确定汽车租赁公司的办公地点;3、进行验资报告;4、确定汽车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6、办理注册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汽车租赁公司怎么开汽车租赁公司开具方法如下:1、持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开业申请,等待审批;2、审批通过后,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5、去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办理汽车租赁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如下:1、至少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注册资金;3、全体股东出资比例;4、办理
    2023-07-06
    166人看过
  • 昆明市汽车保险的好处
    一方面:1、在车辆有所损伤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理,这样就可以节省一些维修费用,而且也能够得到很好的维修服务。2、可以在自身遭遇意外事故之后能够及时得到赔付,较好地进行治疗。3、对意外事故中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主要是通过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来进行的。另一方面:1、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费的控制从而约束车主的行为,使其在驾车时更加注意安全。2、车辆的保费同车辆出险次数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车主对安全驾驶更为重视。专家建议:除了强制投保的险种,还应当多选择几种险种投保,比如划痕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全车盗抢险等。这些险种都属于商业险范畴,平时在用车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比较大,需要特别重视。另外一些像自燃险这样的冷门险种,由于其发生的概率较小,特别是对于新车来说,车主可以不予考虑。
    2023-05-29
    194人看过
  • 昆明市汽车保险理赔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
    2023-05-30
    233人看过
  • 昆明市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以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发展的需要,根据昆明市第一次市政市容管理工作会议决定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经批准在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建设工程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必须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理“文明施工责任书”,违者,除补签责任书外,单位处予500至1000元个人处于10至100元的罚金。罚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40%和60%。第三条一切施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施工范围外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污染环境。违者,除限期清运外,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予2至5元的罚金。第四条在施工前,应按规定搭建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两米,整体一致、坚固安全,并标明文明施工标志。不按规定和标准搭建的,除限期改正外,按围栏收费1至3倍予以处罚。第五条搅拌砂浆,冲洗砂石等的各种施工废水,必须建有污水沉
    2023-06-10
    440人看过
  • 安顺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各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第三条安顺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一)腾退的适合作廉租住房的原有公有住房;(二)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三)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四)社会捐赠的住房;(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五条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市
    2023-06-10
    189人看过
  • 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
    昆政发〔2000〕68号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保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盲人保健按摩,是指以盲人按摩为主的保健按摩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包括医疗单位的按摩经营)。经营单位名称统一为昆明市xx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第三条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其设立的昆明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和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级劳动、工商、公安、市容管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昆明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年度盲人按摩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并组织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完成培训计划和任务。?昆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
    2023-06-09
    224人看过
  •  汽车租赁行业诈骗犯罪及其法律处理
    汽车租赁诈骗罪的刑罚规定如下:数额较大的犯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汽车租赁诈骗罪的刑罚规定如下:1.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汽车租赁诈骗罪如何判刑?汽车租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汽车租赁业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汽车租赁诈骗罪的定罪和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涉案金额
    2023-08-27
    370人看过
  • 昆明车管业务便民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第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便民点滇池路河尾村293号电话:64319(二)省二手车交易中心便民点西郊石安公路石咀段电话:68419884(三)锦大便民点白龙路港都家俱城旁,锦大驾校内电话:63863529(四)昆西便民点人民西路192号附5号,省广播电视厅旁电话:65399222(五)交培便民点白龙路339号电话:63363732
    2023-11-28
    472人看过
  • 昆明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保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房改实施方案范围内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宅。第二条出售后的公有住宅,由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发布的有关法规实施行业管理,并对具体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和售房单位,应加强公有住宅的售后管理和维修工作,并成立房管组织,做好售后房屋维修管理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维修管理责任的划分: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购房者负责,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售房单位负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和自用阳台。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及基础等和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住宅共用设施
    2023-06-10
    11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
    • 昆明市嵩明县汽车违章在哪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
    • 云南昆明市昆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即时传输至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