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的证据是否允许第三方质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25:55 273 人看过

原告与被告的证据第三方有权提出质疑。原告可以就被告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第三人有权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相关证据有权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本证和反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本证是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反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第三人是否为被告,关键在于证据"
    第三人不是被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对于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被告是否存在“适格”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受理条件的规定首先要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此为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也称为原告的“适格性”,即适格原告应当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规定与之不同,仅要求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能够提供被告住所地或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证明被告真实存在。至于被告是否为争议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非人民法院审查受理时应当解决的问题。简言之,被告不存在是否“适格”的问题,仅存在是否“明确”的问题。人民法
    2023-07-11
    194人看过
  •  原告能否增加作为原告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或释明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时,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法院会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认为遗漏了相关的原告或者被告,法院会释明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依职权追加。第二种情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这种情形最常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遗漏了相关当事人,为避免因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法院往住会在诉讼过程中提醒或者要求当事人申请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
    2023-08-27
    51人看过
  • 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原告证据
    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作为原告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n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023-02-18
    177人看过
  •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
    2023-03-18
    335人看过
  • 原告证人的证词需要和被告质对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法庭辩论是非常重要的审理程序,进行法庭辩论的时候,就是对证据进行质证,由原告和被告各自进行论述。所以原告的证词是需要和被告进行对质的,质证是非常重要的,质证是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辩论,经质证后的证据,法院才会采纳的,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影响的作用,《刑诉》法规定,法院是重证据,轻证言的,所以物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证人证言的,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才能成为证据。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的,如果被告对原件提供的证据有质疑的,就要进行质证,进行质证的时候,被告可以采取重新鉴定、提问证人和原告等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质疑。
    2023-06-14
    58人看过
  • 原告和被告是哪一方?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是哪一方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受益人,是与保险合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以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2023-07-08
    310人看过
  • 是否允许原告申请开庭延期?
    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是否延期开庭,由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其他情形,可以延期开庭。一、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立
    2023-07-01
    205人看过
  •  原告证据的质证方式与意见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质证非常重要。需要审查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只有通过严格的证据质证,才能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1、关于证据之间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联性。2、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3、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证据真实性质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真实性是由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决定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以确定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对于证据的真
    2023-11-13
    84人看过
  • 原告是否有权获得被告提交的证据
    要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被告能调取原告证据吗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
    2023-07-06
    393人看过
  • 原告是否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证据
    律师解答:可以。原告是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是对原告来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无论是原告自己提供的还是被告提供的,经过法庭的允许,都是可以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4-05-03
    138人看过
  • 原告提出质疑谁举证
    一、原告提出质疑谁举证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二、理解证明责任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发生作用。这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一种作为结果责任的证明责任,也称为客观证明责任,而不是应当进行证明活动的行为责任。第二,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如果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是确定的,就不会发生承担证明责任的后果。真伪不明是一种状态,是指因为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有证据但不能证明到使法官能够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状态。法官在无法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时候,法官就要考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谁来承担因为该事实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证明责任作为一种规范,其作用就在于当事实真伪不明时指导法院如何作出裁判。第三,真伪不明的事实是指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
    2023-06-08
    425人看过
  • 第三人上诉原告,被告,怎么办
    在需要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一审级别的再审,则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二审级别的再审,那么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将没有上诉权可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被告或第三方当事人对于重审结果持有异议并分别提起上诉,他们应按各自的上诉请求,预先缴纳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而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指的是在已启动的诉讼中,对该诉讼的原被告角色提出独立诉求并参与到诉讼中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代表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4-05-18
    3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一是为避免当事人进行举证突袭,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获取证据的机会和条件,所以明确证据交换的期限,实际就是为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并进行交换提供科学合理的期间,不限制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便无法实施证据的集中交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必须发生于当事人答辩期满至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议定也可由法院指定,但均应在开庭审理之前,且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这是保证庭前证据交换得
    2023-06-06
    419人看过
  •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能否相互提交新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权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举证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 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权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
    2023-09-18
    8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同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是否允许一个代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即可,否则属利益冲突不能同时代理。
    • 如果被告质疑借条原告当庭可否提交证据反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3
      当然可以提交证据反驳。
    • 法官为什么不让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提出质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但法律也规定,证据经双方质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
    • 能复印被告证据和原告证据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0
      法律分析 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原被告双方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被告提交证据的,除了应当提交给法庭外,还需要按照原告(及第三人)人数多交同样数量的副本,以便法庭转交原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
    • 离婚诉讼中,原告是否允许被告家属到场旁听?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8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离婚诉讼案件通常允许公众旁听,也有可能不公开审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该案不进行公开审理。如果人民法院同意申请人的请求且符合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则有可能决定采取非公开形式进行庭审。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等因素的离婚案件,通常都不会公开审理。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做出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的决议需要经过申请人的明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