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5 23:59:10 64 人看过

一、企业兼并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企业兼并的法律原则:

1.兼并有利原则,企业兼并应当是兼并后对企业发展更加有利,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原则;

3.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4.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二、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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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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