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创新四种方式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12:13 459 人看过

“目前我们村的八涌片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的所有前置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内外业处理、公示确认等环节,现在就等颁证了。”三角镇沙栏村村委副书记卢xx说。

沙栏村是中山(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试点镇中的试点村,而八涌片则是该试点村中目前确权工作开展得最好的村组。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日中山市政府公布了《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围绕农村股份制,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确股确地”到户;并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出台四种确权方式供各镇区参照执行,以进一步确保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围绕农村股份制开展确地确权

“目前在中山,已经有92%的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家庭承包地块地貌变化大且界址已不能辨认。如按照统一的确地到户方案,就有可能将已形成集约经营的连片地块打乱重分,会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山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方案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尊重中山土地高度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事实,保持现有农村承包关系稳定,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围绕股份制开展确权工作。

对于多数像沙栏村这样已经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村庄,《方案》规定,可采取围绕股份制,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确股确地”到户。具体来说,就是以股权固化的股东作为确权对象,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具体查清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形成统一的宗地图,按组织内部股权份额量化计算每股对应的承包土地面积,各户按照家庭内部所持股权总额确定对应的土地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标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地块的“大四至”,注明本户家庭共占的比例份额和承包面积。

以沙栏村为例,该村的土地已全部由各生产队统一集体经营,此次土地确权共涉及土地面积7366亩,共有1791户6212名股民参与确权颁证。经村民大会同意,股民人数是按照2015年12月31日零点为基准,此后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来确定。

“比如说,一户家庭中有4个人拥有集体股权,该家庭所在的生产队有300亩地。那么,在最后为该家庭颁发的土地证上,首先会注明该生产队所拥有的300亩土地的面积、位置等详细信息,其次将注明该户家庭(4个股民)在这300亩集体土地中所占有的面积。而不会把每一户所占土地的具体位置标出来。”卢*明介绍说,“这样,既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也不会对农村股份制产生不利影响。”

四种确权方式供各镇区参照执行

与全国相比,中山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流转率高、股份制经营的特点;而中山自身各镇区情况也不尽相同,土地流转率和股份化程度各有差异,为此,《方案》也根据试点村镇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种确权方式以供各镇区参照执行。

在大多数已经实现股份合作制的村庄,就可以围绕股份制进行确地确权。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确权方法以供参考。

《方案》规定,对于土地实行均分到户家庭承包经营,未被集体统筹经营或未纳入统筹计划,目前各家各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界址仍然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确权确地”到户,即以户为单位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注明每户具体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目前,在南朗、民众等镇区的一些村组还存在这种情况,但所占比例不大。

而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完善或股权固化不彻底的,但土地实际上已由集体统筹经营,家庭承包地块地貌变化大且界址已不能辨认的情况,《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契机,先做好股权固化或承包期内固化工作,再参照第一种情况“确股确地”的操作方法完成任务。对于确实无法固化的,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表决的方式确定本次确权对象,仍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此外,对于极个别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仍不能有效实施确权的村组,《方案》要求,可采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确权颁证到户,其确权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签名表决通过,并逐级报所在镇区、市两级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这种情况主要在小榄、古镇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镇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导致集体农地面积较小或界址不明。如小榄的永宁社区,村民超过1万人,而农地还不足百亩。这就需要村集体经过民主协商,发挥村民的集体智慧,制定出更为妥善的确权方案。”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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