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归谁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1-11 15:41:36 100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纠纷归谁管辖?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管辖是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

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分类内容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者是登记地为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拆迁纠纷属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纠纷或者是合同纠纷产生的所在地的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管辖和审理。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是有约束作用的,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如果对于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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