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有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方式。想要提起诉讼,首先得了解到哪里起诉,法院会如何受理等信息。由此可见确定交通是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而要是法院不受理起诉的话,则要看法院给出的不受理理由是什么,若不合法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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