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药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商标的,被许可人需要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使用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意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在使用商标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注册的,如果说别人想要使用这个商标,就需要对商标的所有人提出这个申请,然后就是获得这个商标的使用许可,在这个时候是很容易发生风险的,所以在进行这个商标使用权签订的时候就需要多留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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