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维看境外上市公司监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41:09 82 人看过

有媒体报道统计,大陆在港上市民企,被查处或者受到法律追究比例达到两成,那么在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上市的问题公司以同样的监管标准是不是也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比列?目前看到的数据显然没有这么高。那么是大陆监管法制的缺陷,还是有别的原因?

企业之间存在个体的差异,问题企业的样本也可能不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但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上市,虽然企业之间根本性的差别不大,但从整体的角度来讲类似事件在内地受到惩治的概率要小得多,起码要远远低于两成的比例。

至此,我们似可以提这样一个问题:内地的法律法律规章对此种行为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如果有的话,一个类似的造假行为如果发生在内地上市公司,它会受到内地法律的制裁吗?而实践中它受到制裁的概率到底会有多大?

创维事件发生后,众多评论聚焦于香港证券市场法律的分析,聚焦于企业对于海外市场规则尊重缺位的批判,仿佛事件本身除了企业自身原因而橘生为枳外,一切的一切皆根源于内地法制的不健全。

那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健全或者说是否健全到足以规治这些行为呢?

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性反欺诈条款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主要可分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四种。从性质上划分,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种。《证券法》上明确规定了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商对于信息公开文件中的虚假陈述的责任,并规定担任发行人及承销商董事、监事、经理的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161条规定出具专业报告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或未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善尽核查和验证义务时,对其所出具报告中的虚假陈述应负的连带责任;第202条进一步规定上述专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其负责的专业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此外,第175条还规定,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对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制度上,我国证券法未参照西方国家在其证券立法中直接科以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是采取严格刑民分离的的立法方式。立法作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适用法律时的规范指引的规定,如比照我国《刑法》第160条的规定,虚假陈述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规则不可以说不健全,制度不可以说不完善,但为何同样的问题在香港就会出事,在内地却几乎高枕无忧呢?

勿庸置疑,虽然目前内地证券市场对发达国家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引进甚至照搬是其贯穿其中的一个线索,但无论从发展规模还是从监管角度来考察,这个市场显然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因此,要解释目前香港上市内地企业屡屡出事的原因,仅仅满足于两地法律的比较研究,执著于对内地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指则和批评(这当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必然是苍白的。

规则已经有了,问题出在执法,出在执法的意识上。

这样的问题在我们的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可以说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经验不断证明,规则本身的健全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确立,而执法理念的缺乏(或模糊)则往往导致法律的实际运转与立法意图的偏差。

公正是对执法意识的主要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在行使监管权的时候应按照统一的法度去处理同类的事情。而相对于法律手段而言,行政手段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处理问题往往很难做到公平。若市场监管行政手段过度,则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在,即: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守法的市场参与者)一方面会失去对规则的尊重,另一方面很可能也会加入到违法违规行列中去。这恐怕也是为什么在一连串的严惩之后,仍有许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原因。因此对于执法部门来讲,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已经成型,而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何仍然屡禁不止。在危急关头赤膊上阵的做法固然痛快,然而最终却由于执法理念的错位而导致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非常态结果。

海外成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正确的执法理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保障投资者利益和促进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证券执法的这一目的来考察内地的执法意识取向,可以发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素质要求上,我们更多地是考虑它们的所有制性质,是在考察它们的出身,而对于现实表现的考察有的时候就不那么苛刻了。证券执法理念的贯彻有赖于证券监管机关确立正确的职责定位。也就是说监管机关在监管证券市场履行职责的时候是应该站在什么位置上?是站在裁判员的位置上?还是站在运动员的位置上?或是站在教练的位置上?总的说来,在现阶段的证券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权力的介入过深,监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使得市场规则成为政策的附庸。

这也是创维事件应该带给我们的启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境外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预选企业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企业有发展潜力并且急需资金。(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以上。(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荐预选企业的程序(1)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提出申请。(2)政府有关部门推荐预选企业。地方企业由企业所在地
    2023-06-09
    361人看过
  • 新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表
    境外上市登记表登记类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编号(外汇局填写):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基本信息境内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证监会批准文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总股数总股本金额币种总股本变更原因□增发□回购□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他(具体说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境内股东的基本信息名称(或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持股比例注册地址境内股东1境内股东2发行信息发行方式□首次发行□增发发行种类股票存托凭证其他名称及代码发行时间发行面值(元/单位)发行价格(元/单位)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币种合计金额(折美元)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信息国有股减持上缴社保情况国有股东减持股数减持金额币种国有股东上缴社保股数上缴社保金额币种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留存境外用途金额币种经常项下境外支付境外投资境外放款现金留存其他调回境内其中:结
    2023-04-26
    261人看过
  • 离岸公司境外上市融资
    有一些公司通常会利用离岸公司所具有的特点,通过跨国收购的方式实现其境外上市进而筹集海外资本的目的。就目前国内方面而言,中小企业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不少中小企业却由于融资障碍而严重影响、制约了其生存与发展。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对各种新兴企业的融资上存在着许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而且,由于上市机会不够均等,中小企业也难以在证券市场上得到资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业难于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市场份额狭小,竞争能力不强。面对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单靠自身积累,不能形成规模优势,难以与之抗衡,没有融资的积累是低效率的积累,要实现快速超常规发展,企业必须把积累的界限拓宽,去海外上市融资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实现境外上市可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来实现,具体操作方式为:国内的企业先在海外的某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家投资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收购外国某交易所的一家上市公
    2023-06-04
    344人看过
  • 海外上市公司如何维权
    ——专访大成律师武峰□本报记者马玉荣杨萌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九城)最近遭到集团诉讼,新浪、前程无忧、中航油、UT斯达康、中国人寿(27.94,0.54,1.97%)、网易、中华网等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均曾经遭到过集团诉讼。现在正在官司缠身的在美中国上市公司包括: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之一的第九城市、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高科技农业概念公司华奥物种、在美国全美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昆明圣火药业、晶澳太阳能以及台湾医疗设备公司Accray等。据记者调查,在美国的中国上市公司中有25家曾经遭到过诉讼。美国国内针对外国上市公司提出的证券集团诉讼案数量不断上升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如何维权?就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证券日报:中国海外上市(尤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经常有被诉讼的现象,请介绍最近发生的九城遭受集体诉讼的情况?武峰:美国东部时
    2023-06-09
    301人看过
  • 大型国企持股试点将从境外上市公司开始
    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热点话题,国务院国资委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大型国企管理层可持股但不能控股。今天,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推进管理层持股工作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试点工作将先从境外上市公司开始。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下来我们马上也要公布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的问题,先公布境外上市公司,然后在公布境内上市公司李荣融表示,推进管理层持股是有条件的,除了之前已经公开提出的管理层资格限制、持股流程监控等要求外,最重要一点是要看公司结构是否规范。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我总的一句话,我的责任是首先把公司要规范,规范了再做。另外,李荣融还指出,在坚持管理层不能控股的前提下,国资委不对管理层持股的比例设置统一标准,各级国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你这个企业到底应该持多少股比较合适,那我先来5%行不行,先来6%行不行,逐步我再往上提嘛。李荣融表示
    2023-06-09
    259人看过
  • 上市公司监管函后果
    在A股市场中,证监会的监管函是一种行政警告的监管措施。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发布监管函,就表示该上市公司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使持股投资者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一般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出现关联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诺事项履行、超比例增持或减持未披露、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行为会被证监会发布监管函。如果上市公司不对监管函中的相关事件进行整改,那么证监会有可能进行立案处理追究相关责任。这样有可能导致股票被强制退市,也有可能禁止涉案相关人员禁入证券市场措施或造成上市公司被罚款等等。一、上市公司的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
    2023-02-15
    437人看过
  • 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号:证监国证字[2007]10号所有境外上市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权管理,确保股份有序转让,现就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托管事宜通知如下:1。本通知适用于尚未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托管。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登记托管按照《人民币普通股登记托管规定》执行。2、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业务规则集中登记存放,办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托管。3、境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当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非境外上市外资股集中登记存放**公司,并将本次发行上市的非境外上市股票集中登记存管的结果书面报
    2023-05-07
    263人看过
  • 公司境外上市的利益分析
    实际上,首次公开招股是中国公司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从而提高在行业内竞争力的良机。同时,上市还有其他一些益处:更高的披露要求:上市的公司须遵照更严格的法律、信息披露和其他司法要求。取得在美上市资格将有助于中国公司改善公司治理,表明其致力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决心。接触更大规模的资本市场:比如在美国上市,美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截止2005年12月,有近460家非美国公司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证券总值达71000亿美元。虽然企业在海外可以根据144A条例接触到美国机构投资者,但在美国上市可进入美国散户零售市场,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投资者群体。此外,在美上市更可接触到专注于个别行业的投资者,他们当中有很多是行业专家,但只被允许投资美国的或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证券。全球的认可:仍以美国为例,接触美国投资者、美国研究分析师以及美国的金融媒体将有助提升公司的声誉,从而令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理念有更好的
    2023-06-09
    56人看过
  • 境外上市公司上市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
    2023-02-24
    471人看过
  • 外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协议、要约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股东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是指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涉外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于公司所在国与上市国的差异,涉及到涉外因素:一是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第二,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或两者兼有。上述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外国的。其次,股东持有外国公司股份,存在涉外因素;第二,外国人持有国内上市公司的证券;第三,外资上市公司在我国有重大财产,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是指一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收购活动中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进行监督,要求收购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以及参与收购活动的其他各方履行一系列法律义务,如披露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要约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收购文件、申请监管部门许可和豁免等,通过对收
    2023-05-02
    436人看过
  • 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文号:深府[1992]1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深圳公开发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资讯公开及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一切重大交易和变更,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深圳上市公司的监管。第四条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第二章公开说明书的确认,第四章非常重大交易、重要交易、股份交易、第五章收购与合并、第六章重大变更、第七章内部控制和第八章部分股份事务的监管。第五条主管机关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处理深圳上市公司日常性监管事务,负责本办法上市公告书和第三章财务和业绩报告的审查、第四章必须披露交易、关联
    2023-04-27
    261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四大困境
    高度分散难以组织、高昂成本消极维权、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监管仁慈处罚轻微是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四大困境2007年12月13日,上海石化2007年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因大股东不兑现承诺、股改方案中对价较低等原因,200多个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冲突。吵闹、推人、拉人、受伤,现场乱成一团,差点上演全武行,其中一名女性小股东的手被掐伤流血——这血淋淋的事实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之难。小股东维权长时间内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直至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生效,小股东维权的法律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公司法》明确规定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召集权、提案权、退出权、诉讼权等各项权利,小股东维权之路似乎一片光明。然而2007年底的S上石化、*ST大唐电信、*ST丹化等等公司的小股东维权事件清晰地表明着维权路的坎坷。概括来讲,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维权面临四大困境。困境一:高度分散,难以组织资本多数决定原
    2023-06-09
    429人看过
  • 参股境外上市公司未必回报高
    如果说张江高科(600895)下属子公司已经参与准备在港美两地上市的中芯国际的优先股认购的公告,将有可能引起该公司股东对其市场表现有所联想的话,那么,江西水泥(000789)今日对其参股在港上市的宝德科技(8236.HK)的投资收益确认方式的说明,似乎在提醒投资者,对这类投资的回报还是做个冷静分析的好。江西水泥称,公司目前持有宝德科技国有法人股1277.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4.51%,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但在长期投资核算上采用成本法,在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而2002年度宝德科技未进行利润分配。而张江高科今日发布的公告是说,公司全资子公司WellLeadTechnologyLimited(WLT)近日已与中芯国际正式签署《中芯国际C系列优先股认购协议》,WLT以每股3.50美元的价格认购中芯国际3428571股C系列优先股,并已获得中芯国际股权证明。本次增资完成后,
    2023-06-09
    293人看过
  •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2023-06-09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股权运作方便以及税务豁免等。... 更多>

    #境外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在境外创业板上市的好处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6
      1、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成本远远低于在境外创业板上市,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只相当于香港创业板1/2、相当于纳斯达克1/3的; 2、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以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后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每股盈余×二级市场市盈率。当前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高达130倍,而境外创业板的市盈率则在20-40之间,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市盈率要高的多,这意味股东的账面价值要
    • 有上市公司境外投资的事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1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主要涉及三大核心的中国法律问题,第一是境内审批,第二是支付手段,第三是并购融资。而并购交易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往往又是上市公司采用何种并购融资手段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 公司上市如何收购境外股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1
      收购境外股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协商与收购都需要全面准备。收购境外股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1.谈判。内容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并购意向书》; 2.双方召开会,通过相关决议; 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进行评估; 4.签署; 5.拟写收购境外股权后的、债权债务解决方案等文件;
    • 证券公司境外投资监管是为了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
    • 境外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7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