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管理合伙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15:58 349 人看过

在用人问题上,要时刻注意创造公平环境。有公平才能有效率,才能团结,才能创造优良的合伙文化。作为合伙企业的领导者,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叫做“惜马、用牛、赶猪、打狗”。

■王棣华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个人与企业的关系,是大多数合伙企业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真正完整的合伙企业应该是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俱备。不正确处理这三者关系,就不能较好地形成合伙企业组织理念和团队精神。

大部分合伙人既是所有者、经营者,又是劳动者。合伙企业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其虽然按照《公司法》实行了公司治理,但是往往难以形成法人治理结构。这既是合伙企业的体制问题,但又是合伙企业合伙文化中的基础部分。

解决这个矛盾的可行手段,还是要依靠“共享的价值观”和“人本管理观念”,并要有切实的变革手段。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合伙企业是“知识型组织”,是合伙人价值体现的载体。合伙企业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依赖于合伙人,这是民主管理的内在基础。从外部看,不断增加的机会和快速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合伙企业的管理趋向民主化,因为这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

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在于创造而不是在于权力,在于工作而不在于等级。知识和能力构成合伙企业的价值基础。因此,合伙人们的报酬应根据贡献大小而非职位的高低。这将有利于淡化级别和地位竞争,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合伙企业人文环境的和谐、协调与美好。这也是优良合伙文化形成的基础。

第三,核心层的自我超越。合伙企业是一项事业,将合伙企业做大做强是一种“境界”,但合伙企业管理层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和远大的抱负,要将合伙企业推上光明的道路也不太可能。如果以善于把握方向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作为价值尺度,管理层因此一定要比贡献在业务上的属员拿得多,既要“升官”又要“发财”,就将大大增加内部摩擦。这样,要么专业人员都向经理岗位上拥挤,造成人才浪费;要么各奔东西,造成人才流失。合伙人们应该把握好自身的管理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自我实现,乃至自我超越。唯一需要做好的就是使合伙企业内资源各得其所、各尽所长,使合伙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其应得的经济的

、社会的和自我需要的满足。

“关系”在中国儒家文化体系里一直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曾对许多合伙人进行调查,他们绝大多数人认为“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起很大作用,而且年轻人更注重关系。实际上,功利关系近期传播很广,所谓“功利关系”意思是利用个人关系去谋取利益和达到目标。

合伙企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要像家庭成员一样团结,即像一家人一样。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林语堂认为:家庭和他的朋友形成了一个坚实的壁垒,对内精诚合作、互相帮助,对外则比较冷漠、防范于人。最终导致家庭形成一个城堡,在这个城堡之外,任何事情都是合法的掠夺;在城堡之内,人们相互信任,共分利益。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合伙人绝大多数不相信外人,除非他们有机会更了解他们。而且大部分人承认他们喜欢利用关系,通常是以官方渠道来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麻烦和获得个人利益。

基于我国的合伙文化环境和现实状况,有必要在合伙人理论和实践中加强合伙关系的管理。合伙企业应当视员工和合伙人为伙伴,做事大家一起协商,而不是上下级行政命令。做合伙企业的老总也是在做人,人做不好,合伙企业更做不好。培育合伙精神与提倡适度竞争是辨证的统一。强调合伙精神并不是否定竞争,但竞争并非“窝里斗”。

1.以强化“关系资产”的管理改善合伙关系。“关系资产”既不同于物质资产,也不同于人力资产。“关系资产”表现为人际关系的价值,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其内涵主要是通过互信合作,提高合伙企业的价值。这是狭义的解释。广义的关系资产是指合伙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和壮大,就必须妥善地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率。

2.以创造性思维方式改善合伙关系。为了化解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合伙人的目标高度一致,可通过制定合伙条款等创造性思维方式协调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合伙人在知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如何使每位合伙人人尽其才,将成为合伙企业改善合伙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创造性思维方式改善合伙关系,就是要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在制度理念和手段上不断创造,以更现实、更规范、更科学的方式,调整各种合伙关系。

3.以战略的眼光改善合伙关系。合伙人之间、合伙企业之间必须改变传统的竞争观念。获得竞争优势并非你死我活,两败俱伤,而是通过合作达到双赢或

共赢。除了合伙人之间需要最大限度的合作之外,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也需要合作,以战略的眼光,改善新型的合伙关系。

4.以合伙文化为基石发展持久稳固的合伙关系。合伙文化是合伙企业的价值观、信念和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合伙企业是不可能获得持久发展的。优良的合伙文化是一种力量,表现为合伙人之间的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纽带力和辐射力。巧妙利用这些文化的力量,对改善和调整合伙关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5.合伙企业要组织好人力资源,树立重用人才的合伙文化。合伙企业的人力资源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合伙人的体质;二是合作人的智力;三是合作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在用人问题上,要时刻注意创造公平环境。有公平才能有效率,才能团结,才能创造优良的合伙文化。作为合伙企业的领导者,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叫做“惜马、用牛、赶猪、打狗”。“惜马”是保护爱惜“千里马”,不能快马再加鞭,不能以“能者多劳”为借口,只用不惜,这样“千里马”的积极性就得不到持久发挥。“用牛”是合理使用“老黄牛”,这一类人的特点是默默无闻、踏踏实实,“不用扬鞭自奋蹄”。他们是多数,对这些人的利益,领导者要站出来说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赶猪”是对一部分惰性十足的人采取强制措施。这些人懒惰,喜欢占便宜,投机取巧。领导者就要制订相应的制度,与之针锋相对,不能“干的不如看的”。“打狗”是指对个别心术不正、不务正业者要惩处。狗是要咬人的,有的叭儿狗咬了人还会卖乖。这类人灵魂丑恶,行为卑下。他们人数虽少,但危害甚烈。领导者要对他们毫不客气,绝不手软,不能让小人得志,不能让“干的不如捣蛋的”。领导者只有这样用人,才能形成尊重人才、公平合作的合伙文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事项而引发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发生的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但是他的债务引起的原因不是合伙事项,而是个人的一些私事。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则会导致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去履行债务,合伙财产不够的,则用合伙人私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个人债务,则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有一种情况下,合伙人可能会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承担。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二、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判例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实行的是并存债权原则。[5]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
    2023-04-24
    49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纳税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
    2023-03-02
    467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纳税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
    2023-04-26
    483人看过
  • 合作伙伴如何处理伙伴关系事务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须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如
    2023-05-07
    353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一)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
    2023-06-06
    260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
    2023-06-06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怎么理解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解除合伙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合伙企业合伙人能自行解除合伙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否自行解除合伙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